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60人100日”业务培训人员实习情况的报告
市地税局:
市局于2011年某月某日至2011年某月某日在某税校组织了60人的税收业务理论培训,为了检验学习成绩,进一步巩固学习效果,受市局委托,我局组织业务培训人员于2011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现将实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认识到位,机构保障有力
业务实习是市局“60人100日”业务培训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业务实习,进一步加强实习人员对税收业务知识的理解,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了搞好此次实习,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某某为组长,副局长某某、某某为副组长,管理科、综合科、审理执行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稽查局管理科,具体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措施落实,精心组织实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拟定了《关于“60人100日”业务培训人员实习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实习小组组长专题会议,对实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在整个实习检查过程中依照稽查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稽查文书的使用。二
1是要求将理论学习融会贯通于实践工作中,提高检查质量与效率。三是要求各小组组长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四是要求严肃实习工作纪律,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五是要求各实习小组于某月某日之前将实习报告报送市稽查局管理科,市稽查局将对实习报告进行综合评比并予以通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区县局及市局直属机构的意见后,确定了10户企业。实习人员以局为单位共分为10组,每组安排一名稽查人员担任实习小组组长,实习在各局辖区内确定的企业进行。
三、学习成效检验,实习成果丰硕
(一)确定实习检查的10户企业
某分局:某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某食品有限公司;某分局:某包装有限公司、某水泥有限公司;某分局:某文物复制工厂、某饭店餐饮分店、某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局:某煤矿;某分局: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市分局:某建材有限公司
(二)检查税、费款缴纳情况
1、应纳税、费款:12,309,870.37元 ; 已纳税、费
款:11,414,992.18元 ;查补税、费款:894,878.19元。
其中:应纳税款:12,079,216.75元;已纳税款:
11,328,844.46元;查补税款:750,372.29元。
应交费额:230,653.62元;已交费额:86,147.72元; 查补费额:144,505.9元。
2、查补税费款分税费种统计
营业税:6,92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5.01元;
教育费附加:281,292.29元;企业所得税:3,045.1元;个人所得税:219,080.9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3,519.1元;房产税:104,650.00元;印花税:22,750.31元;资源税:68,620.86元;水利基金:35,591.97元;价格调节基金:108,913.93元。 查补税、费款合计:894,878.19元。
(三)实习学员的收获
1、实习学员经过实习检查,熟悉了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了解了税务稽查的工作技巧,对防范税务执法风险有了初步的认识。
2、通过实习巩固了理论培训所学的税收政策和会计知识。
3、在实习检查中通过相互交流,对征管信息系统和稽查业务系统有了全面的认识,征管信息系统资料在税务稽查办案中的运用更加熟练。
4、计算机操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运用计算机制作和整理案卷资料更加得心应手。
5、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同志通过短时间工作,相互间增进了友谊、加深了感情。
(四)存在问题
1、实习人员及所在单位存在问题
(1)部分区县局及实习人员对实习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实习工作既然由稽查局组织,就单纯是稽查局的事,实习检查的任务主要依靠稽查局人员完成,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2)虽然稽查局要求在实习检查中走稽查程序,但部分稽查人员仍然思想重视不够,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个别检查组工作不深不细,主要问题未查深查透。
2、实习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
(1)企业普遍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小税种缴纳不够重视。
(2)少数企业对个人所得税不代扣,不缴纳。
(3)个别企业不能按要求及时调整账务。
(五)具体建议
一是当前,会计电算化已日益普及,电子账务在企业日常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企业利用电子账务偷逃税款的现象也越发频繁,以往的税务稽查手段已不能适应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因此,税收业务培训也应多从电子账务、电子稽查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
二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使每个公民形成一个学税法,懂税法,守
税法的社会氛围,使公民牢固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理念。
三是税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加强信息传递,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四是强化地税队伍建设,提高征管人员素质,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暴光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分子,震慑、遏止偷逃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