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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闽政办〔〕99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5: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99 号 【发布日期】2008-05-29 【生效日期】2008-05-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福建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闽政办〔2008〕99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5月19日第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08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认真回顾检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5〕8号)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适时修订我省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全面推进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服务,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政资分开。落实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规范国有控股公司投资行为,切实维护出资人的权益。抓好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监管、外派监事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和经营预算等相关制度体系的建设,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省国资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加快推进政事分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加快行业协会立法,引导行业协会发展、改革和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依法推进行政监管部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整合企业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资源共享、联合监管。推进信用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推动和规范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行政机关要与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要切实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引导中介机构加强自律,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发挥作用。加强监管,解决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继续深化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按照职能有机统一要求,做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升厦门港一体化管理水平,推进湄洲湾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推进公路管理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路养护市场化运作机制。(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继续下放行政审批权,编制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基本建设完成省级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初步实现省级相关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各设区市基本实现网上审批,推进县级政府部门网上审批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在总结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九)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完善我省电子政务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及安全体系。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全省政务网,实现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协同办公,扩大政府系统网上办公的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落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积极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省劳动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所有市、县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应急管理的常态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及各项制度。了解并熟悉应急预案,明确并落实本单位在相关预案中的职责与任务,做好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三)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推进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十四)根据新颁布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我省的工作实践,抓紧修订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十五)继续总结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专家论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促进依法决策的制度化。(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随时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收集社会各方面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七)认真实施2008年政府立法计划,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对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确定的需修改的政府规章,抓紧研究提出修订草案,按程序报审。(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方法和机制。进一步扩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范围;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法规、规章草案,继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逐步实施法规、规章草案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继续探索政府立法后评估制度。选择一至两项省政府规章进行效果评估。举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研讨会。(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公告工作。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上网公布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名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继续深化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省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实施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继续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适时按程序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注意采取协调方式解决争议,积极促进政府改进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继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行政许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省监察厅、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定期清理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研究制定我省行政问责办法,明确问责主体及权力权限,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明晰问责事由和情形,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程序,并把行政问责与政府法制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省监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三十)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认真解决信访问题。继续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重点排查农村土地征收、城镇房屋拆迁、山林权权属争议、海域使用补偿、企业改制、矿山滩涂纠纷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省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领域,探索建立劳动、工商、土地、建设、卫生、林业等专业调解委员会。(省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二)健全仲裁工作制度。加强涉台法律法规政策研究,促进两岸法律服务交流,及时化解两岸合作交流中的法律纠纷。(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三十三)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十四)举办省政府依法行政讲座。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五)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省人事厅、司法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六)完善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绩效评估,制定具体的评估措施和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效能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健全市、县(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待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出台后,制定我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加强对基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总结试点经验,并加以推广。(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三十八)加强调研督导,强化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分类指导,总结经验,适时推广,确保工作实效。(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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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闽政办〔〕9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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