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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群众面对面宣传教育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0-03-04 01:04: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育龄群众面对面宣传教育

讲 稿

今天在这里召开育龄群众,计划生育面对面宣传教育会议,目的是通过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使育龄群众了解掌握更多的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在此,我向到会的全体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大家个拜年,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生活象芝麻开花节节升高。

下面我就简单讲以下几个问题:

1、计生家庭利益导向政策优惠内容;

2、证件办理须知。

政策优惠内容

(一)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保期15年,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1、符合政策法规生育的对象:按孩子出生时间(二女户以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时间),签订计生利益导向合同后给予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90%,个人承担10%;二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80%,个人承担20%;三年内参保县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三年以上参保对象,全家只参保一人的县财政负担70%,个人负30%;两个参保的县财政负担50%,个人负50%。

2、程序违法生育的对象:程序违法生育对象是指只违法生育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其保险费补助标准按上述规定的50%享受。

(二)计划生育储备金

男性年龄在46周岁至59周岁、女性年龄在41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由政府建立计划生育养老储备金,在其个人帐户上按实际年龄每人每年拨入养老储备金600元。程序违法生育对

-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年奖励200元。

证件办理须知

1、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2寸照片3张。

2、夫妻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规定及办理证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均未生育的,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为方便群众,永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依法委托镇(街道)及时为新婚夫妇发放一孩生育证明,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

所需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女方单寸照片两张。 特别通知,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独生子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人为父母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2、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

3、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报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女方近期1寸照片一张,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有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明、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结论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4、特殊情况生育报批所需的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填写《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同时附双方身份证、新结婚证及原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薄、离婚证(要附离婚协议书并经民政部门盖章)、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县计生指导站生育鉴定证明书、女方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员签署核对意见后,送交生育管理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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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群众代表发言

永远做育龄群众贴心人

《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

育龄群众的“温馨家园”

“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致育龄群众的一封信(优秀)

致全镇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给全县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致广大育龄群众的一封信

育龄群众面对面宣传教育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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