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层 员 工 入 股 规 定
——————*******有限公司(2009年)
入股条件:
1.能以“一起行动,共同发展“为目标,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能以公司利益为重,具有团队精神的管理人员
2.已在公司各经营场所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现任管理人员
3.在职期间能得到公司领导认同,并在工作期间无不良记录并能得到下属员工的好评 入股比例:
1.店长级别管理人员可认购公司新直营店总投资及总股份的1.5%
2.经理级别管理人员可认购公司新直营店总投资及总股份的1%
3.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可认购公司新直营店总投资及总股份的0.5%
入股需知:
1.管理层员工应自愿,公平,公正下购买并持有公司新直营店股份
2.管理层员工不能全额认购其个人相应股份的,其剩余的认购股份权不得转让他人或
其他员工
3.公司将委托公司新直营店投资总负责人与管理层入股员工签订入股合同
4.管理层入股员工享有公司新直营店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入股后,持股员工不得转让转赠其所拥有的股份
6.入股后,持股员工不得退股
7.店长,经理,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将享有两次公司新直营店入股权。两次入股权行使
后,公司其他新直营店管理层员工入股权将调整为店长及经理级别。
8.管理层员工入股限于公司新直营店,公司加盟店管理层员工不参与入股
9.管理层员工入股资金将按前期总投资估算一次性交付公司,总投资核算将在新场所
开业后2月内完成。按多退少补原则,管理层员工入股资金按总投资核算金额进行结算。
10.利润分配以每月场所营业报表为依据,按季度分配。如遇当月亏损则各管理层入股
员工应按所占比例及时补足。
11.管理层入股员工共同推荐为代表,参与公司新自营店重大事项的决策。 特别约定:
1. 员工入股后,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原因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离职。如违反
此条,公司将收取违反此条员工原所认购股份金额的10%作为加盟费,并按
月收取其收益的10%作为经营管理提成,此经营提成从新直营店开业之日起
算。如违反此条员工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补足上述加盟费和经营提成,违反此
条员工认同公司从其原所认购股份金额中扣除此款项。其所剩余额将从新计
算持股比例,并按新持股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或亏损补足,同时公司按月收取
其新持股比例收益的10%作为每月经营管理提成。
2. 员工入股两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或离职的,经公司批准后,辞职或离职的员
工认同公司收取原认购股份收益的10%作为经营管理提成,此经营提成从新
直营店开业之日起算。如辞职或离职的员工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补足上述经营
提成,辞职或离职的员工认同公司从其原所认购股份金额中扣除此款项。其
所剩余额将从新计算持股比例,并按新持股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或亏损补足,
同时公司按月收取其新持股比例收益的10%作为每月经营管理提成。
3. 因各种工作原因或无法胜任其岗位而被公司辞退的入股员工,辞退后公司将
收取被辞退员工所认购股份月收益的5%作为经营管理提成,从辞退之日起算。
4. 入股员工因损害公司利益或重大过错而被公司开除或除名的,该入股员工认
同公司收取其原所认购股份金额的20%作为加盟费,并按月收取其收益的20%作为经营管理提成,此经营提成从新直营店开业之日起算。如该员工不能以
现金的方式补足上述加盟费和经营提成,该员工认同公司从其原所认购股份
金额中扣除此款项。其所剩余额将从新计算持股比例,并按新持股比例进行
盈余分配或亏损补足,同时公司按月收取其新持股比例收益的20%作为每月
经营管理提成。
我清楚了解并认同上述条款,同意按上述条款执行
签字: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