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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贸易俗语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简介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

1.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4.新增了2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Carriage Paid To DAP– Delivered At Place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Ex Works FCA–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Cost and Freight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Free On Board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元旦全球实施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 2010》),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新通则将较2000年已开始应用的现有版本,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新版本的《Incoterms 2010》已确定在明年生效,而为了让买卖双方、保险人及其他涉及交易人士更准确地使用新通则,新通则增加大量的指导性解释和图示、电子交易程序适用方式及适用贸易术语的建议等内容。

《Incoterms》是目前全球广泛被採纳的《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以各种贸易术语说明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应尽的义务及双方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自1936年已开始发布,此后约10年修订一次。现时全球通用的《Incoterms 2000》自2000年开始使用,内裡包含四大组(即C、D、E和F组)或13种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减至11个

其中,新通则最大的变化是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国际商会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而四组术语亦减为两组用语,分别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括FAS、FOB、CFR、CIF。

两个新用语作为最主要变化,DAT即Delivered at Terminal,该术语类似于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包括港口)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而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该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而DAP即Delivered at Place,该术语类似于DAF、DES和DDU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包括港口)交货,只需做好卸货準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而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亦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业内人士称,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因现时经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双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是来自卖方,一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会明确标明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电子文件取代纸文件

此外,在《Incoterms 2010》指导性解释下,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此举将帮助船舶管理公司了解船舶运载的货物有否触及危险品条例,防止在未能提供相关安全文件下,船舶货柜中藏有违禁品。新通则亦因应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新通则实施在即,但值得一提的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可自愿採用《Incoterms》内容,亦可指定採用不同年代版本的《Incoterms》,因此当新通则在明年实施后,贸易从业员必须多加注意交易中的贸易术语和定义。

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转载]

众所周知,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根据国际商会90年代末对40多个国家的调查统计,按使用的频繁程度,FOB排在第一位。由于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而且在许多人中存在一种误解,即采用这三种常用术语成交,风险是完全相同的,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费用负担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统归买方负担,只是责任上有所不同罢了。这种误解导致一些人在对外成交时忽略了对贸易术语的认真选择,最后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发生。其实,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2000通则》中所说的“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特别是不涉及收汇的风险问题。

事实证明,在我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我谈谈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或CFR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二、如不得已采用FOB条件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

三、对于FOB条件下,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最近以来屡屡发生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另外,还有的货代只在装运口岸设个小小的办事处,并无实际办理装运的能力,回过来再通过我方有关机构办理,既增加了环节,降低了效率,又提高了费用。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四、选择贸易术语时还应与支付方式结合考虑。如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不办保险,这样一旦货物在途中出险就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五、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时,也应注意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件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曾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卖双方按FOB条件成交,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卖方提交的提单要注明托运人为买方。卖方审证时发现这一问题。但认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是买方,买方作为托运人也顺理成章,另外,为此再修改信用证又要增加费用开支和延误装期,所以,卖方就照办了。交货后提交的提单注明买方为托运人。但结汇时因单证有不符点,被银行拒付并退单。

而货物在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卖方向法院起诉承运人无单放货,被法院以无权起诉为由予以驳回。由此可见,在FOB合同下,以卖方还是买方作为托运人并非无足轻重的事情。按照《汉堡规则》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定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上述解释,FOB合同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如果买方资信好,又有转售在途货物的要求,以买方作为托运人未尝不可。但如果不是这样,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贸易术语选择要慎重

------FOB、CFR和CIF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

FOB,CFR和CIF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13种贸易术语中,是国际贸易业务使用最多的贸易术语。根据《INCOTERMS2000》,其共同的特点是在装运港交货,风险的转移在装运港船舷。同样的风险划分方式,是否具有相同的风险性呢?“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只是用以确定货物在交接过程中损坏或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还是买方承担的问题,而并不泛指所有的风险。事实上,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出口收汇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尽量控制FOB成交的数量,提高CIF和CFR的使用量。由于采用FOB条款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减少了在运输和保险上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不必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这只是对买方有利的一面。但是,在CIF和CFR术语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至少有两个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卖方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从而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并且,将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环节,及代表货权凭证的运输单据的出具把握在自己手中,这样可以规避一些由此产生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

货物运输中的风险防范。在FOB条款成交时,对于买方派船到港装货的时间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以免卖方货已备好,船迟迟不到,贻误装期的事情发生。特别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当遇到这种情况,则一定要买方做出信用证装效期的修改,以免造成单证不符,而最终导致拒付或由于产生不符点而被迫减价。 对于买方指定境外货代的情况应慎重考虑是否接受。以防买方与货代勾结,要求船方无单放货,造成卖方钱货两空的事情。作为卖方应对买方指定的货代的资质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如认为不能接受,应及时予以拒绝。

对托运人的规定,特别是FOB条款下,有些国外买方常在信用证(尤其是转开信用证)或D/P支付的合同中要求卖方提交的提单,要以买方作为托运人(Shipper),这种做法也同样会给卖方带来收汇的风险。而在货物运输途中,买方以提单的托运人的名义指示承运人将货物交给他指定的收货人。同时,对单据以“鸡蛋挑骨头”的方式找出不符点拒付(信用证项下),或直接以各种理由不赎单(D/P)。这样一来,卖方虽控制着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然而货物却已被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走。而按照《汉堡规则》的解释,托运人有两种,一种是与承运人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人,另一种是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承运人的人。根据上述解释,FOB条款下,买方或卖方均符合作为托运人的条件。因此,从安全起见,还是以卖方作为托运人为好。

保险及不同结算方式下的风险防范。采用货到付款或托收等商业信用的收款方式时,应尽量避免采用FOB或CFR术语。因为这两种术语下,按照合同的规定,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的义务,而由买方根据情况自行办理。如果履约时行情对买方不利,买方拒绝接收货物,就有可能导致钱货两空。如不得已采用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应在当地投保卖方利益险。

对于以FOB和CFR成交的,卖方应注意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根据《INCOTERMS2000》在FOB和CFR术语下,卖方必须给与买方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免在卖方装船后,买方可以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如果,卖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货物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卖方将承担损失。

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tradeprocedure/3-CargoAgent.htm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各箱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 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 电放:

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 预借(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⑤ 并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多票关单合成一票关单

⑥ 异地放单:

须经船公司同意,并取得货主保函和异地接单之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名,地址等资料方可放单。

2、依据原始资料,传真于货主确认,并根据回传确立提单正确内容。

七、签单

1、查看每张正本提单是否都签全了证章。

2、是否需要手签。

八、航次费用结算

1、海运费

① 预付(FREIGHT PREPAID)

② 到付(FREIGHT COLLECT)

2、陆运费

① 订舱

② 报关(包括返关之前己经报关的费用)

③ 做箱(内装/门到门)

④ 其他应考虑的费用:冲港费/冲关费、商检、动植检、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

九、提单、发票发放(提单样本)

1、货主自来取件的,需签收

2、通过EMS和快递送达的,应在\"名址单\",上标明诸如:\"提单号\"、\"发票号\"、\"核销单号\"、\"许可证号\"、\"配额号\"等要素以备日后查证

十、应在一个月内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核销退税单\"

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更改并要提供如下资料: l、报关数据正确、舱单不正确的

① 经预录后的〈海关返还的〉报关单复印件; ② 场站收据复印件〈十联单的第七联即黄联〉;

③ 提单正本复印件两张;

④ 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复印件;

⑤ 更正单(三联、正本)。

2、短装(多报少出)、溢装(少报多出)

① 船开5天(工作日)内没能及时更正的:

先交纳罚款金3000-5000;

货主重新提供的发票、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主重新提供报关单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② 船开5天(工作日)内更改的

提单副本复印件(加盖\"提单副本确认章\")

正本、正确的报关单

正本、正确的发票、装箱单

有关货运单证的基本常识

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

托运单(BOOKING NOTE):托运单俗称\"下货纸\",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装货单(SHIPPING ORDER):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收货单(MATES RECEIPT):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各联作用如下:

第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

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 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 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 第

七、八联为配舱回单。

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装货清单(LODING LIST) 装货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装货单编号、货名、件数、包装形式、毛重、估计尺码及特种货物对装运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等。装货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舱单(MANIFEST) 舱单是按照货港逐票罗列全船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之后,由船公司根据收货单或提单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货物详细情况,装卸港、提单号、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标记号码等,此单作为船舶运载所列货物的证明。

货物积载图(CARGO PLAN) 货物积载图是按货物实际装舱情况编制的舱图。它是船方进行货物运输、保管和卸货工作的参考资料,也是卸港据以理货、安排泊位、货物进舱的文件。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提货单是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

附:提单种类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班轮提单 LINER B/L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指示提单 ORDER B/L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或OPEN B/L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清洁提单 CLEAN B/L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不清洁提单 FOUL B/L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包裹提单 PARCLE RECEIPT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最底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MUM B/L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并提单/拼装提单 OMNIBUS B/L或COMBINED B/L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分提单 SAPARATE B/L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单。

过期提单 STALE B/L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交换提单 SWITCH B/L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

倒签提单 ANTE-DATED B/L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舱面提单或称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L指货物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样的提单。

货运提单 HOUSE B/L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这种提单从技术上和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缺乏提单效力的。

船东提单MASTER B/L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国际贸易出口主要流程

1.市场开发/推销(Promotion/Marketing)

(1)选定产品:不同市场,不同需求,不同设计样式和颜色喜好。

(2)市场调查:

A:法令限制调查.即,此产品有没有被管制禁止进口,有没有被告倾销(dumping),有没有配额(quota)问题。

B:进口商付款能力调查.即,有没有外汇管制问题。

C:地理环境调查.即,交通运输港口情形,气候(温度湿度雨量),人口,语言,教育,宗教风俗习惯(对颜色,材料,设计有无特殊禁忌)。 D:生活水准调查。

(3)准备资料:

A:公司目录(catalogue) B:公司简介(company profile) C:报价单(quotation/price list) D:样品(sample)

(4)寻找客户: A:到贸协图书室查阅 B:网络查询

C:向商会索取会员名单 D:到各国在中办事处查询 E:透过各国大使馆,领事馆协助

F:去函各国贸协,要求介绍或免费刊登广告 G:从各相关报纸杂志广告媒体查询 H:从国内外各相关展览中搜集

(5)选择推销方式 ----- 寄开发信(Sales Letter)& 目录(catalogue),刊登广告,参加展览,拜访客户,设分公司,找代理,邮购,寄售,租仓库。

2.收到客户询盘(Inquiry Letter)后,及时处理询盘和客户的疑问。

3.报价(Quotation):计算出成本,加上利润,做出图文皆有的一目了然的全面报价单。

4.讨价还价(Counter Offer)。

5.索送样品或规格供确认(Send Samples or Spec.for Approval)。索送样品时要考虑样品的费用及成本:A,完全免费。B,需收样品费和运费。C,样品免费,买方付运费。D,先收样品费,下订单后返还。

6.客户下订单(Place the Order)

7.确认订单(Confirm the Order):卖方接到买方订单后,做Pro-forma Invoice给买方签回一份。

8.付款(Payment):T/T,L/C 或其他付款方式。一切根据Pro-forma Invoice里的付款条件而定。

9.安排生产(Arrange Production):收到deposit或LC后,安排生产。

10.验货(Inspection)。

11.催买方付余款(Push Payment)。如果付款为出货前付清,那么催促客户付余款,收到余款后再出货。

12.安排出货(Arrange the Shippment): 当收到余款后,A,制作Invoice 和 Packing List等出货文件。B,请报关行到船公司订仓位,签Shipping Order(S/O)。C,如为CIF出货,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D,申请输出许可,请报关行办理出口签证,申请出口报单。E,于结关日前将货送至指定的货柜场或机场货运站,交由报关行安排报关通关登机上船出货事宜。

13.如果是T/T付款方式,货款全都收到后,正本提单可直接寄给客户。(货装出后,请报关行持S/O到船公司或航空公司领取提单;如为CFR或CIF出货,需缴清运费后,才能领到提单,提单上会盖上Freight Prepaid字样。如为FOB出货,提单上会盖上Freight Collect字样。)

14.如果是L/C付款方式,还得押汇(Negotiation with the Bank): 拿到提单后,按照信用证上的规定,做出整套押汇文件。基本文件为 Invoice, Packing list, Bill of lading, 保单, 产地证明等。其他文件按信用证要求做出。然后将押汇文件送入银行押汇。银行会扣押汇手续费,利息,邮电费等。另寄一套副本押汇文件给买方。

15.如果是 D/A, D/P付款方式,卖方则将正本出货文件直接借给买主或透过银行转去亦可。

16.赎单(Reimbursement/Settle the Payment):如为L/C付款方式,买方于收到银行转来的正本出货文件后,需到银行缴清信用证上货款,赎回正本亚辉文件所有单据。如为其他诸如D/A, D/P付款方式,卖方会将正本文件直接借给买方,买方于约定时间内付款给卖方。

17.清关提货(Clean the Goods form the Customs): A,货到港口时,买方请进口报关行拿正本提单(B/L)到船公司换小提单(Delivery Order),如为FOB出货,买方要缴清运费才能领取D/O。B,将Incoice ,Packing list, D/O,和进口产品型录交给报关行,进行清关报关手续。C,待海关至仓库或货柜场演过火候,估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及其他税捐。例如,进口关税,商港建设捐税,推广贸易服务税,货物税等。D,缴清关税后,海关会签发货物放行单交给报关行,即可清关提货。报关行会和买方联系将货送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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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贸易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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