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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征收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吴家信用社

对于税收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在接到联社关于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我社立即成立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玉柱主任担任,成员有付艳军、闫刚、杨树怀组成,主要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及省联社的要求,针对地税征管范围内的各项税种展开自查,全面摸清自2005年以来税收征缴情况,以促进农村信用社依法纳税、合规经营,防范新增财务风险,我社自查情况如下:

1、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情况

2005年度我社职工工资应缴个人所得税0.51万元,到年末已缴纳0.51万元,未出现少缴税款情况;2006年应缴个人所得税0.03万元,以缴纳0.03万元;2007年应缴纳0.01万元,以缴纳0.01万元,2008年度根据地税局调整缴费基数我社无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及附加费、印花税征缴情况

2005年度我社总收入扣除金往收入共计为166.33万元,按营业税征缴比例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4.99万元,实际缴纳也为4.99万元,城建税及各种附加费合计应缴纳为0.25万元,实际缴纳0.25万元;印花税按借款合同金额计算应缴纳为0.14万元,实际缴纳0.19万元,多缴纳0.05万元。2006年度缴费基数

为174.33万元,应缴纳营业税5.23万元,实际缴纳5.23万元;城建及附加应缴纳0.26万元,实际缴纳0.26万元;印花税应缴0.16万元,实际缴0.11万元。2007年收入基数为239.67万元,应缴纳营业税7.19万元,实际缴纳7.19万元;城建及附加费应缴纳0.36万元,实际缴纳0.36万元;印花税应缴纳0.13万元,实际缴纳0.12万元。2008年各项收入计入缴费基数为285.33万元,应缴纳营业税8.56万元,实际缴纳了8.56万元;城建及附加费应缴纳0.36万元,实际缴纳了0.36万元;印花税应缴纳0.16万元,实际缴纳了0.18万元。

通过这次自查工作对这社近几年来的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充分暴露其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了自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在以后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确保农村信用社金融安全稳定。

吴家信用社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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