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开票要求
公司各相关部门:
国税总局于2017年12月18日颁布了2017年第45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以下简称“税收编码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如下图)。
请各相关部门通知供应商按新开票要求开具发票,财务管理部将会严格执行国税新政策,收到开票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增值税发票时,会检查并退回不合规的发票:如缺失税收编码简称的发票、税收编码简称与实际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名称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票要求.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