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须知
国家质检总局对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实现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功能。为便于各报检单位、报检员办理《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时间要求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审核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按规定提出延期审核申请。 报检员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提出延期审核申请的,延期审核不合格。有效期届满仍未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的,其《报检员证》及《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
为保证延期审核工作的平稳过渡,对于2007年7月1日之前已过延期审核有效申请时间的《报检员证》,不需办理延期审核申请,系统自动作延期审核合格处理;应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办理延期审核申请的,系统暂不做申请时间的限制;从2008年3月1日起,系统将按照延期审核的有效申请时间进行校验,超过有效申请时间的将不能提交延期审核申请。
二、《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申请的方法
报检员或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进入“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报检员注册申请(企业用户)”提交延期审核申请。系统将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的,系统提示审核合格结果;自动审核不通过的,报检员或所属单位需打印《报检员证延期申请书》,携带《报检员证》,到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审核。
三、《报检员证》延期审核的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报检员日常报检工作记录进行延期审核。延期审核以两年为一个审核周期。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审核不合格:
(一) 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二) 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18分或以上的;
(三)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对延期审核不合格的,应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或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延长《报检员证》有效期,《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书》同时失效,由发证机构收回。
浙江检验检疫局综合业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