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调剂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由药师(士)或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一定药物只是的人员担任。重要调剂人
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仪式(士)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调剂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
2、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伍禁
忌以及是否计价交费,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调配。凡处方有短缺药品应经处方医师更改后才可调配。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凡超过剂量,违反配伍禁忌的处方调剂师有权拒配。
3、调剂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放多剂者,分包要等
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称。除定量制成品的及只条尔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星戈子称取。
4、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过时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益”、“后下”、
包益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吸方法。
《中药调剂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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