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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1: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指导原则

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要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以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优先照顾生活困难残疾人的原则,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坚持先行实施、逐步提标扩面的原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保证残疾人真正受益。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临潼区户籍且持有2013年9月30日前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

一、

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持有2013年10月1日后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一、

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纳入2015年度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每月60元执行,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110元执行。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信用社存折》复印件报镇政府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审批。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政府,并告知原因,由镇政府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管理及发放

(一)区财政部门对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区财政部门会同区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年底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残联提供的补贴名单,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五、补贴对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一)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区残联在每年年初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对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批。

(二)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镇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区残联、区财政局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运行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各镇要发挥残联、民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残疾人协会承担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服务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各镇要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应张榜公示。各镇残联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从事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金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三)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农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咨询电话:87110088

周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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