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协议书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威海市环翠区美的鲜花店(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现达成以下花卉绿化协议: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绿色植物布局明细表进行绿化;
二、绿化花卉由乙方定期提供人员护理;
三、按季节摆放开花的花卉;
四、及时更换残缺不好的花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花卉绿化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一年租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必须在合同生效起一个月内付清乙方的花卉绿化费,否则乙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花卉品种、数量为甲方绿化,并保证花卉的质量,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绿化费,并终止合同;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执应努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绿化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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