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作业要求
1.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电工证、登高证等)和上岗
证,方可参与相应工程建设(安装)工作。
2.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掌握相关设备的安装方法及施工规范,并熟悉相关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与安全规范。
3. 工程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按照专业操作要求,配戴安全帽、手套等,
严禁穿拖鞋施工操作。
4. 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酒后施工。
5.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级岗位责任制、各分公司制订的安全与
保密规定等有关安全制度,不准在站内吸烟、闲聊、开玩笑与携带外来无关人员进站,不准进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确保基站等各项设备正常工作。
6. 工程施工人员工作范围只局限于相应的工程业务,严禁操作无关设备。
当施工人员发现自已不熟悉的设备时,应积极请示工程随工人员,以免发生不测。
7. 工程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认为自身的行为可能危及到自身或设备
的安全时,须经请示后,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工作。
8. 工程施工人员须登高作业(如铁塔、桅杆、微波等室外设备安装维护
等)或其他特殊作业时,必须持有登高证或相关特殊作业资格证书,确保自身安全,作业时须有二人以上在场。严禁在黑夜或雨天进行野外作业。
9. 工程施工人员在交直流配电屏、整流设备等安装过程中要严防三相电
触电及电气短路造成对人体、设备的危害。严禁因违反维护规程、安全规定而发生通信故障和事故。
10. 从事移动基站铁塔、桅杆设施施工的人员必须确保铁塔、桅杆、天馈
系统及相关附件(如过桥、爬梯、拉线等设施)的安全性,保证室外天馈线接地与防雷接地良好。
11. 工程施工人员在工程过程中,如发现危及设备安全及人员安全的情况
时应立即处理,并马上通知工程随工人员,事后书面报告详细的处理经过。
12. 工程设备调测人员应熟悉掌握设备性能,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并做好
调测记录。
13. 工程施工小组必须配带野外生存物品,以免遇到紧急情况时可用于处
理。
14.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
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5.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6.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7.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
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8.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9. 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野外生存训练,懂得相应的急救知识,并对突
发安全事件有一定的处理能力。
20. 完善随工制度,加强加大随工工作范围及强调随工人员责任,每次施
工作业必须有工程随工,工程随工人员在施工开始前须对施工人员的上岗资质进行检查核实,特殊施工须要求施工人员持有特殊证明,如登高必须有登高证等,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施工的不规范操作应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