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讲师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知识并能在工中熟练应用,按规定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二百八十课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每年至少一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二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三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与科技开发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取得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
(二)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1作者)或2篇(第2作者);
(三)在公开发行的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第1作者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