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转让合同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甲方(受让方):安徽泓森高科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让与方):侯金波
第一条合同性质——本合同属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二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2012年 3 月 1 日在涡阳签订。
第三条 项目名称
竹柳育种技术2012106964122.9侯金波
竹柳上山苗育苗装置201220380937.2侯金波竹柳杂交育种技术201210273253.7侯金波
第四条 专利权人:侯金波
第五条 专利有效保证
1、让与方保证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2、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合同生效以后发生的有关专利任何缴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0 元。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专利权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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