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程序
及评委组建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确保全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招标法和菏政办[2011]3号文件规定,现将菏泽市千亿斤粮食工程招标程序及评委组建和评标办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标程序
1、工程招标。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代理中央投资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报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审查后,由代理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单位与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投资额度、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技术标准和付款办法等。招标活动由招标代理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招标全过程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2、监理招标。为确保工程监理质量和统一监理费收取标准,我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的监理由市统一
1 招聘项目监理公司。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确定中单位。中标单位与有关县区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监理合同。招标活动由招标代理公司按法定程序进行组织,招标全过程接受招标监督小组监督。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根据国家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组建不同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工程标评委。每个评标委员会由9位评委组成,其中市选5人,县区选4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由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县区各派1人,在开标的同时、并在监督小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
2、监理标评委。评标委员会由7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抽取,由市千亿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在开标的同时、并在监督小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
评标委员会组建以后,评委要限时到达指定地点,并由专门监督人员负责安排居住,通讯工具临时集中存放,与外界相对隔离。
三、招标监督
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 办公室牵头组织,邀请市县两级监察局、检察院、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监督小组对评招全过程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后,各监督人员要签字。招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30--5310751
四、评标办法
评标针对不同的招标内容而采取不同的办法,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明确说明,评标时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1、工程标。实行无标的评标。具体办法是:评委专家对招标工程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评定一个价格,占40%权重,有效投标人的平均价格占60%权重,二者相加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计算出投标人得分,分数最高者中标。
2、购置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
3、监理标。以监理费率、监理大纲、公司实力、服务质量等综合评定分值,最高分者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