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批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
7、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8、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9、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路政管理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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