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河北银行保定分行:
我单位收到贵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 汇票号:31300052/24273227。
出票时间:贰零壹肆年零玖月贰拾玖日。 出票人:定州宏立至信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票面金额:陆拾贰万贰仟壹佰玖拾柒元捌角玖分。 汇票到期日:贰零壹伍年零叁月贰拾玖日。 收款人:河北宏立至信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由于本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在第一背书人签章内加盖的印章不清晰,如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负责,请贵行予以支付为感!
特此证明!
法人章:
财务章:
公章:
河北宏立至信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14.10.08
《承兑汇票背书人证明(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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