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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正式在编、人事代理职工)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7: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正式在编、人事代理职工)

各科室:

根据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通知,为保证我院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报名费用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报名费用为:初级:50元/科目;中级:70元/科目;报名时上交)。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五年。

即: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士级资格;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即:2009年12月31日以前大专毕业;或2010年12月31以前取得士级资格,具大专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另:2010年持应届中专、大专学历考取护士资格,本次申报护师需额外提供2010年之前的中专相关学历,无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即:2012年12月31日前本科毕业。

(三)报考中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师职务满7年。

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中专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师工作满6年。

即: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大专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师工作满4年。

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本科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师工作满2年。

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职后脱产硕士学位,本科后取得师级资格时间(减去硕士在读时间)与研究生毕业时间合并计算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即: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博士学位。

备注:

1、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考试,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限均只计算整年份,不计算到月份。

2、毕业专业要求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如报理化检验技术专业可为化学学历)。

3、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以及未予以评估认可的院校毕业生学历,不能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条件。

4、报考医疗类中级专业(专业代码为301-365)应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具体为:专业代码30

2、315-

316、325-

329、3

31、3

33、3

35、3

37、3

39、349-350的专业为中医类别,353-357的专业为口腔类别,361-365的专业为公共卫生类别,其余专业为临床类别),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即具有初级医师职称。

5、报考护理学类师及以上级的专业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不计算执业证年限),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考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因护士执业证尚未办毕,可用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护士执业证报考。

三、报考程序:

1、从2012年12月28日起首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扫描照片(选择确认考点:省直)。

2、报名信息填完后,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3、再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先注册,进入个人用户中心,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格信息及报名信息,并扫描、上传各类报考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提交后会出现报考审核编号,请将此编号填写在已打印的《申报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4、将已打印并填写了审核编号的《申报表》、证书原件及报名费于2013年1月11日前送交人事处进行报名审核。(备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4日,请务必于1月14日前送交审核材料,一旦超过时间湖北省卫生厅将单位审核网关闭后,报名审核工作将无法进行)。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

18、

19、

25、26日。

其它纸笔作答方式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

18、19日。

五、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1、此次报名考试审核工作针对我院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在编及人事代理职工。(我院的合同制职工报考考生请参考“通知(2)”)。

2、2013年护理学(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凡参加护理学专业(士)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同时取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准入资格,从2010年起各科目考试成绩只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3、2003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办法【护理学(士)除外】,考生应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同一报考专业全部四个科目的考试;从2003年起,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未能通过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上年度的档案号(准考证或成绩单上均有档案号,报名时须上交上年度成绩单)。

4、需要预订考试复习指导用书的请各位考生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自愿购买。

5、准考证不再由卫生厅统一发放,由考生于2013年4月25日起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的报名端口自行打印。考试时现场有监考老师予以确认。

人事处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北京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正式在编、人事代理职工)
《关于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正式在编、人事代理职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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