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浙江诚信建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2 年 12月 21 日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就公司向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借款并以本公司持有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权提供股权质押一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叁仟 万元整,并以 本公司 拥有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权共1330291股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股权质押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该借款的期限、价格等具体条款详见公司与 有限公司签订的《
》。
二、在上述股东会决议的范围内,由股东会授权的代表人来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不必另行经股东会确认。
三、股东会授权 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借款与股权质押事宜,其所签署的股权质押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本决议是公司与 有限公司签订的《
》、与 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 此致
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
: 申请人: 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
《股权质押股东会决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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