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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6: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7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在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关帝、郑家、鲍鱼)小学幼儿园、教学楼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校园内

(三)工程规模:改造面积 平方米。

(四)工程立项批准单位及文号:

(五)资金来源:2013年标准化建设资金10万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执行。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13年7月 日,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

(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员(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

(二)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中已包含的费用主要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装卸车费用;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误工费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基础超深、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少项以及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以上可调整合同价格外,其他因素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3.本合同中价格调整统一按照《湖北省2008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与郧县造价站发布的同期市场材料价格执行。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2.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负责“三通一平”的施工环境,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但乙方每月应根据实际用量,按水费 2.0元/m3和电费0.96元/KWh的价格计算水电费,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可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4.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负责与县教育局、监理工程师、设计、勘探、质检等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甲方委托湖北新理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县分公司刘荣贵工程师为该工程监理。并指派 丁一 为现场施工管理员,负责本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等工作。

6.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7.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乙方必须于2013年7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并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4.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 8.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9.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0.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11.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及县教育局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县教育局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县教育局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1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13.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14.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15.本合同完工后,乙方必须对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辅助设施(如道路、地平等)的损坏情况进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要求:

(一)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投标书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

(二)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应承担的义务。

4 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甲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5.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教育局、设计、勘探、监理、质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7.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三)质量保证

1.本合同质保期工程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装饰装修2年,水电保修2年,屋面保修5年。时间从完工通过验收之日算起。

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总造价的5%。

八、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一)计量原则

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5 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

(二)工程量确认

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要求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现场代表校核,经项目办审核,经教育局批准,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九、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比例分期结算工程款。

(二)支付方式

1.采用分期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本工程分三年支付工程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起,至工程竣工后第三年,原则上逐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40%、20%;本工程经审计机关或教育局审计后工程款与合同价款差额于第三年工程款支付时一次性结算。

2.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必要时,甲方可从乙方结算款中扣缴。

3.本工程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十、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6 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竣工验收:

1.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5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教育局、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免责条款:

若教育局未能按时拨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教育局的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三、争议与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按以下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四、特别约定:

1.按照《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履约期间,未经教育局批准,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否则协议无效,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教育局批准确需增加的施工项目,必须坚持“先签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签订协议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索取县教育局批准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或教育局

7 主要领导签批的书面文件后,方可签订协议并组织施工,否则协议无效,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违反本款约定的,教育局将其列入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不诚信”单位名单。

2.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合理进行竣工决算,凡经审计机关或教育局审计审减金额超过10%以上的项目,审计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十

五、其他:

本合同文本共8页,一式六份.双方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法人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

1、建筑施工安全协议;

2、质量承诺书;

3、保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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