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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9: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

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共青团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构建和谐校园,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促进我校各级团组织的发展,加强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校团委在对各学院团组织2012-2013学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考评的基础上,决定开展我校共青团组织2012-2013学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2、重庆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委书记

3、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各5个)

4、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500个)、优秀共青团干部(1500个)及十佳青年学生标兵、十佳团支部书记

5、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学生社团先进个人(500个)及十佳

- 1响力,对青年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能够形成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能进一步加大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先进典型,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条件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评选条件

(1)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2)学生会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能够认真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和活动,在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4)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扎实推进学生工作,自主组织创建具有本学院特色的活动。

(5)切实履行学生会宗旨职责,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富有活力。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条件

(1) 目前在任的学院学生会主席,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著。

(2) 在学生代表常任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积极推进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工作。

- 3(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团员干部; (3)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3.十佳青年学生标兵

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候选人可推报为十佳青年学生标兵。

4.十佳团支部书记

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且担任过团支部书记的候选人可推报为十佳团支部书记。

(六)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七)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 5靠拢。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支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十)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参评所在支部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并在本学年中至少有一次具有深刻教育意义的团组织生活;

3.参评活动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内容健康,有特色,有创意;

4.同学参与面广,影响深刻,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5.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活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奖项。 注:以上奖项中的个人奖项申报者截止报名截止日期不能有重修科目。

共青团重庆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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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表彰推荐对象评选条件

“五四”表彰评选办法

“五四”表彰评选标准

五四评选拟表彰名单

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和评选条件(试行)

关于开展“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五·四表彰先进评选条件

政教处表彰评选条件合龙(全文)

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重庆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重庆大学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评选条件
《重庆大学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评选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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