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继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证明
省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我校学生,系我校学院级专业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该同学家庭经济困难,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学年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年需要继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特此证明!
学院(签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证明只限我校全日制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续贷手续之用。
《江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续贷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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