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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1: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一、党员教育

1.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经常开展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

2.注重创作和运用情景互动式党课等形式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升教育质量;运用信息网络、微党课等形式,增强教育实效。

3.党员学习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关学习、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学习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4.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并提出具体要求。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支部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

二、党员管理 1.党组织关系排查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组织排查一次。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二是核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是否健全;三是核查流动党员情况,看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党员是否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是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2.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

在全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通过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1)基层党委内部转接流程

在同一基层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间使用“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功能,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快速办理。

(2)全省范围内转接流程

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全程网上审批。具体转接流程: 第一步,党员所在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用户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省(区、市)部门(系统)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拟转入基层党委。第二步,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各级党委“审批”。第三步,审批通过后,拟转入基层党委在确认党员本人报到后点击“接收”,核对党员信息并将党员编入所属党支部。第四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回执,完成转接。在网上转接过程中如发现有误操作,需联系当前正在办理审批的党组织使用“审批”功能中的“不同意”操作,逐级退回该转接申请。

(3)全国范围内转接流程

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关系转接需分段网上审批。具体转接流程:第一步,党员所在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用户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全国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拟转入基层党委。第二步,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上级党委、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审批”(工委、市委等)。第三步,核对党员信息并审批通过后,打印出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后交党员携带。第四步,党员携带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转入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到提交纸质介绍信。第五步,转入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验明党员身份,将纸质介绍信录入系统,转接类型选为“全国范围内转入”,目的地选择转入基层党委,系统自动生成审批路径,送基层党委“审批”。第六步,党员本人到转入基层党委报到,提交党员信息采集表。第七步,转入基层党委用户点击“接收”,将党员编入所属党支部,并根据党员信息采集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补充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同时打印回执传回原党员所在基层党委。

3.流动党员管理 (1)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的党员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进入本单位学习进修、办理公务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2)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外出后,要与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单位要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3)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预交或补交。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4.党员退党处理具体内容:

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提出退党,党组织首先应弄清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然后按以下原则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1)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理想信念动摇,或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党的纪律约束,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的,党组织应予以同意,不要强行挽留。

(2)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落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同意退党的决定。

(3)对某些问题有模糊认识或有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提出退党,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经批评教育,自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应予以鼓励。

(4)对于平时表现好,只因对某些问题想不通,一时冲动,或因年老多病怕拖累党组织而提出退党,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在其有了正确认识,主动撤回退党申请后,可不作退党处理。是预备党员的,应适当延长其预备期。

处理程序:

对提出退党的,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予以批准并除名,将对党员进行除名的支部决议在支部留存的基础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留存材料:

一是提出退党的,要有申请人手写的书面申请;二是党员大会讨论记录;三是形成支部决议;四是处理报告;五是向上级党组织备案材料。 5.党员脱党处理具体内容: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具有上述3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应算作自行脱党。

处理程序: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表决将脱党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留存材料:

一是党员大会讨论记录;二是形成支部决议;三是处理报告;四是向上级党组织备案材料。

6.违纪党员处理 基本要求:

处理党员违纪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纪律处分的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处理程序:

(1)对违纪党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核对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同党员本人进行谈话,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2)除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

(3)党员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当事人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教育。

(5)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后应正式下达批复。处分决定下达后,下级党组织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被处分党员。

特别注意:

依据有关规定,党纪处分作出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负责向本人宣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宣布时要请当事人在处分决定书上签写意见。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留存材料:

一是关于xx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须当事人签字);二是关于xx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三是党小组会、支委会、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会议记录,支委会议记录参会人要签字;支部决议并当事人签字;向上级党委呈报的处分请示;上级党委的批复。

三、党员服务

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1.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定期慰问帮扶困难党员。

2.每年七一前夕、春节前夕要对建国前老党员、困难党员普遍走访慰问。

3.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并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党支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制度

党支部加强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制度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社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调查问卷(.10)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0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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