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x工商)名称变核内字[ ]第 号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
(行业: 代码: )。
申请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策划各类文化活动;展览展示服务;平面设计;国内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名称在xxxxxxxxxx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生效。
(印章)
2014 年 月 日
注:
1、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2、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的企业名称登记。
3、企业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将本通知书存入企业档案。
4、企业登记机关应在核准企业变更登记、企业集团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回执》及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企业应当在企业变更登记、企业集团设立(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复印件报送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未报送备案的,名称核准机关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后将该名称作为未登记的名称处理。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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