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1、
按首诊医生负责制规定,凡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源携带者的均由首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作好记录备查。
2、
转归、订正报告卡,均由经治医生确诊或排除,出院后填写报告卡,并作好记录备查。
3、
凡报告责任人必须认真填写,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均按不合格卡论处。
4、
凡不按规定报告时间报告卡者,均由迟报或漏报论处。
5、
任何人不得接受或胁迫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首诊医生负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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