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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 2.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上机前检查,动力转动防护装置,须牢固可靠。

3.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保持间距、按章操作。

4.分管部门对各种内燃和动力机械,应按规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维护保养。 5.对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不得带病作业。

6.对各种特殊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运行和修理记载,以便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二)安全教育制度

1.

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学习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职能部门组织每年1~2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讲课。

2.

对新工人和新调动工种的人员,及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者,教育人员做好教育记录。

3.

人事部门应配合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工人及“四工”人员进单位,应通知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部门和班组也要进行教育。

4.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作业。

5.

公司根据不同时间的实际情况,利用多样形式的安全会议(职工大会、部门会议、班前班后会)。黑板报、通讯、简报、事故现场分析会、广播来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每一次公司安全检查,应由公司领导参加,职能部门协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2.公司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班组每天都要检查。 3.

检查中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并根据生产情况、天气变化或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确定检查目标。

4.

对检查出的隐患,逐条整理,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有的整改项目确有一定难度,由公司领导研究。但要落实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

对隐患整改项目,各部门应按职能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执行好回应职能部门,可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扣部门奖金。

6.职能部门应做好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和整改通知书的送收,做到心中有数。

三、装卸部份操作规程

一)装卸作业一般守则

1.

凡从事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人,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患有严重耳聋、夜盲、高血压及精神不正常等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禁止从事装卸作业。

2.

担任装卸作业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装卸技能后,方可独立上岗。

3.

担任装卸作业的工人必须精力充沛,情绪饱满。当发现有工前(四小时)喝酒或精神不振的工人,应立即停止其工作。装卸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备案。 4.

所有进入作业现场的职工,必须戴好安全帽(帽带要系牢),并根据不同货种和作业条件,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

5.

装卸作业时,现场必须有人指挥。作业现场指挥员由当班现场干部担任;作业班组指挥员由班、组长担任。无班组或临时组成的作业组,则由现场指挥指定临时负责人。

关下作业必须设报关人员。

6、开工前,现场指挥员或班、组长,在布置生产任务时,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严密的作业程序,并针对任务特点、货种、机具条件、环境等提出安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7.操作前,应对下列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 (1)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 (2)是否已准备好作业必要的工索具。 (3)是否已拴好安全网,过档布。 (4)开舱后梁头是否卸空。

(5)夜间作业是否已备好足以保证安全作业的照明设备。

8.

在对本作业组使用的机械设备、工索具进行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进行修复、更换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万万不可凑合使用。

9、作业中要做到:

(1)精力集中,严禁嘻笑打闹等分散注意力的活动。

(2)禁烟场所(仓库、货场、码头、船舱等处)不得吸烟。 (3)不得在船上乱窜或进入船员生活区。 (4)按货种、负荷合理使用工索具。 (5)合理装车,注意货盘重心。

(6)挂钩、摘钩要思想集中,手势信号清楚熟练。

(7)装卸货物要遵守各类物资装卸安全质量标准和“四个关”、“五无”、“三标六清”、“五满意”的要求。

10.

码垛、拆垛时要谨慎小心,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挖井”、“留山”、“抽心挖垛”,以防倒塌伤人。

11.

不准在舱口、码头边沿等处蹲坐,防止跌落;不得在船舱钢梁上行走或骑在钢梁上挂钩;不得在舱下有人的情况下,吊放钢梁及铺、揭舱盖板;不得在关下穿越或随关下、上(抢救伤员除外,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披衣服或携带东西上下直梯。

12、

吊机起吊货物进出舱口,报关人员要及时指挥舱内作业人员选择安全位置避让,谨防货物掉落,碰撞伤人。

13、船靠泊后应服从船舶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依次上、下不得争先恐后。船未靠妥,严禁跨档爬船。上、下舷梯,脚要踏稳,手要扶牢。

14、库内作业要严格遵守仓库安全规定,服从理货员的指导。

15、

配合机械作业时,还要严格遵守“港机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关下、关路下严禁 站人,不得乘爬拖车、铲车、平板车等车辆;不得随便摸弄机械设备。

16、担任船关操作人员,还应严格遵守“船关手安全操作规程”。

四、港机司机部分操作规程

一)司机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

参照机械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不得超负荷作业。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合格,取得装卸机械司机执照(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可驾驶。女司机的头发必须卷入帽内,以利生产。

2.作业前应检查机械周围,扫除障碍物。

3.作业前检查各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及其润滑情况,各紧固螺丝是否可靠。

4.

动力为内燃机者:起动前应检查燃润料及冷却水是否充足,各控制手柄、踏板开关是否处于空档位置。启动后注意油压、水温及各仪表情况,车速逐渐加快,进行充分活车,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作业中严禁添加燃油。

5、

动力为电动机者,启动时检查电路、电压及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各操纵手柄是否处于空档位置,确认电机工作正常后,才能开始作业、启动时应逐档操作。在作业中如突然停电(没有申磁刹车的设备,应立即刹车),应把控制手柄放回零位,作业中不准带电进行调整或修理电气设备。上班必须穿绝缘鞋才能上机。

6、作业前应检查信号及安全设备。

7、作业前应空车运转,确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作业。

8、每次作业前必须先鸣笛(或铃)。

9、作业中应集中精力,随时察看仪表读数,倾听运转声响,注意有无烧损异味。

10、

作业中如发生机械故障,应尽快查明原因,设法消除,在未查明原因或消除故障前,不要盲目作业。

11、作业中如遇有紧急情况(如严重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任何人呼号都应立即停车。

12、在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如大风、大雨、雾天等)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3、

作业后把机械停在适当的地点,各控制手柄、开关等须放回空档,切断电源,处理作业遗留的问题,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14、发生重大事故后,应保护现场。

15、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查。

二、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2)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 (3)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相碰。 (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布,以防货物掉进水里。 (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

(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6)电机机体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继续作业。 (7)遇有七级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 (8)打开警报器,以利安全生产。 4.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 (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 (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牵拉货车或做顶拉、拔等作业; (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 (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 (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作业后应做到:

(1)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端,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扭紧夹轨器。 (3)遇有大风警报时,做好防范措施。 三)电吊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

(1)检查周围环境,排除障碍,松开夹轨器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置在安全位置。 (2)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各部位情况是否正常。 (3)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其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刹车是否安全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之间、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相碰。 (3)起吊货时,重钩必须通过安全网布,以防货物掉进水里。 (4)起吊长大笨重货物,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安全索牵拉。

(5)遇有中间停电,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如遇长时间停电应将货物落地。

(6)电机机体温度如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待温度降到允许工作温度后方可继续作业。 (7)遇有七级大风(包括七级)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 4.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 (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 (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牵拉货车或做顶拉、拔等作业; (7)在雨(雪)天作业时,不准移动电缆线插头; (8)不准用电阻器(电阻片)烘烤物品; (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5.作业后应做到:

(1)作业完毕应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钩升到顶端,抓斗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离开机械前应切断电源,做好卫生,关好门窗、扭紧夹轨器。 (3)遇有大风警报时,做好防范措施。 四)内燃机轮胎吊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行驶前将钩头升起,吊臂落下,转台锁牢,支腿销子插好。 3.作业前应做到:

(1)了解现场情况,按生产要求选择好停车位置,打好支腿。

(2)岸边作业,支腿距岸边不得小于0.5米,无支腿的起重机必须拉好手刹车,塞好车轮,车身边缘距岸边不得小于1米。

(3)避免在斜坡上作业。如必须在斜坡上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1/10,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做空载试验:起升、变幅,旋转一周,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5)做重载试验:将货物吊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检查制动效能,刹车是否灵敏可靠。 4.作业中应做到:

(1)集中精力,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钩走,余光观望,起钩平稳,放钩轻准,稳中求快。

(2)起吊货物应垂直。货物吊起不宜过高,能越过障碍物即可。 (3)起吊长笨重货物应索扣,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需有安全索牵拉。 (4)遇有七级以上(包括七级)大风。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范措施。 5.作业中“十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埋在地下的货物; (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货物; (3)不准吊货在人上空通过或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物上或货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用吊钩做拖、拉、抽、拔等作业; (7)不准做抖钩作业。

(8)吊起的货物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9)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10)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五)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时货物装载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叉运高大贵重和易损货物时要捆牢。 3.行驶中应做到: (1)货叉(斗)距地面20~30公分,起升框架须向后倾。

(2)避免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叉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 4.作业中“七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后进行长时间长距离地行驶。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卸货。

(3)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品、危险品。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6)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7)不准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升降。 5.下船舱作业应做到:

(1)查明船舱是否能够承受叉车负荷,不准在木仓盖板上行驶。 (2)查明船舱高度,察看叉车能否顺利通过。

(3)叉车不得在船舱口钩头线下等钩。吊钩货物悬空时,叉车不准作业。 (4)船舶倾斜超过3度时,叉车不准进舱作业。 (5)集装箱超过规定的载货量时,叉车不准作业。

(6)高门架叉车舱内作业负荷应严格按负荷表规定的范围作业。 六)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八查”: (1)燃、润油量是否加足。 (2)冷却水是否充足。 (3)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平板车各部连接螺丝是否紧固,拖车及平板车插销是否安全可靠。 (5)电瓶电解液存量是否合乎标准。 (6)转向、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7)灯光、喇叭是否完好有效。 (8)电气线路接头有无松动现象。 3.作业中做到:

(1)牵挂平板车时,要注意挂车人员的位置及指挥信号。

(2)平板车上装载的货物要平稳、牢靠不准拖地。拖运时应保持经济车速。 (3)牵引车行驶要做到起步慢、转弯慢及重载行车慢。 (4)所拖带货物不得超过规定的牵引力和平板车负荷量。

(5)港区行驶速度:重拖不超过8公里/小时;空拖不超过12公里/小时;单车不超过20公里/小时。

(6)行驶中爬坡不得超过8度。 4.作业中“五不准”:

(1)不准用软索拖带平板车; (2)拖车上不准带人;

(3)车未停稳,不准摘下拖带的平板车; (4)不准从吊起的货物下面强行通过; (5)不准司机挂倒档后,下车自挂平板车。

5.拖带空车时,一次不得超过4辆并减速慢行,禁止超车。重车不得超过2辆。 6.作业后将使用的平板车,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得随意停放。 七)皮带机(流动及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作业前应做到“一严、二防、三清楚”。

一严:严禁在皮带机上通行、坐卧和聊天。

二防:(1)移动皮带机时,必须有专人指导,防止发生倾倒。

(2)向高处搬动输送机时,应找准吊装重心及捆扎位置,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

三清楚:(1)作业前开清作业信号,并插牢车轮固定销,塞牢车轮。

(2)皮带机在联接使用时,要弄清开停顺序。要自前(接料端)而后顺序停车,自后面而前顺序开车。

(3)弄清本岗位每一个紧急停车开关位置。 3.作业中做到“八不开”、“六不准”、“一注意”。

八不开:(1)没有信号不开;

(2)接地线不牢靠不开;

(3)周围有障碍物不开;

(4)皮带机未搭牢,接头不平不开;

(5)皮带机皮带严重跑偏不开;

(6)动力线连接不牢不开;

(7)皮带机上货物块状超过规定不开;

(8)电动机和减速箱有异响不开。

六不准:(1)不准乱用保险丝;

(2)不准带电检修;

(3)不准超载启动;

(4)不准用手拉胶带帮助启动;

(5)不准在皮带机运转时,用手或棒物清除胶带和滚筒上的杂物。

(6)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

一注意:注意胶带有无跑偏、撕破和断裂。接头和搭扣有无损坏断裂。如有以上现象,应立即停车,修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4.作业终了切断电源(包括总开关和分开关)。 八)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前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各限位开关是否有效,警铃是否响,各部位刹车是否牢靠。

3.作业中做到八不准:

(1)不准起吊重量不明、被压住的货物; (2)不准起吊撒漏捆码不牢的货物; (3)不准货物在人上空通过和停钩;

(4)不准在吊起的货物上拆卸或加固作业; (5)不准在货物或托盘上带人升降; (6)不准拖、拉、拔作业;

(7)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动作; (8)无特殊情况禁止使用反柄强行停车。

4.两台机同吊一件货物时,其重量不得超过两台机的总负荷,而且操作必须协调一致,听从专人指挥,此种作业必须征得调度、技术、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5.作业后,应将吊钩收到顶端,小车停于中间,靠近两头的上下扶梯时速度要慢,禁止碰撞两头的保护装置。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电梯使用登记提供资料

1.单位代码证书或产权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的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电梯司机的作业人员证;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情况; 2.制度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4.妥善报关电梯钥匙及安全提示牌;

5.发现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做出停止使用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 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涉及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制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仪器的日常维保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四)定期报检制度

1.所有在用特种设备报检率100%,并在检验合格取证的前提下使用。 2.新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前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理告知手续。 3.新购特种设备必须通过特检院的检测并取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4.初检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长期保存,直至设备报废方可销毁。 5.特种设备有效期前一个月由专人办理申报检验手续。

6.特检所来人检测时,指派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配合检测。

7.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时取证,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本设备各醒目位置。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持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紧急救援演习计划,负责组织紧急救援演习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六)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定、校验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有重点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监控设备应逐台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记录。

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将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区、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八)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 1. 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察人员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并对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对安全监察人员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出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九)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制度

1.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特种设备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的定额、计量、测试、统计等基础工作。

2.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节能管理,制定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开展特种设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十)管理制度的修订

为确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保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

港口企业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

港口选煤厂“储运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港口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岗位职责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01

天津港口医院驻企业医务室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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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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