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目标表》填写指南
1、《绩效目标表》适用于公司全体行政员工,限在制定绩效目标和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时使用。
2、制定绩效目标时,表格内容(签名除外)应统一用小四或五号宋体进行打印;若属于季度目标,“评估周期”栏应统一填写“**年度第*季度”。
3、绩效目标应由员工本人和其直属上司共同制定,数量不得少于4条,一般不超过10条。
4、绩效目标制订应符合“SMART原则”,所有目标均须用精确和规范语言进行描述,具体规定如下:
① 所有目标必须明确规定何为达到目标,何为超出目标,若因需要不设置达标项的绩效目标,则可以用“100%完成……”或“……出错率为零”等语句进行描述;
② 在需要用数字或时间描述达到或超出目标,须明确是否包含该数字或时间;
③ 描述目标的语言文字应精炼与准确,不得出现诸如“尽量、争取”等模糊、不可衡量的词语;
④ 目标必须描述清楚、具体,不得产生歧义或出现不能达到目标却能超出目标的情况。
6、绩效目标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仅在公司大目标发生变化或出现其它重大变故时才能做出适当调整或修订,并须双方签字确认。
《绩效目标表填写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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