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 事项名称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二. 设立依据
《关于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函【1997】90号)
三. 程序依据
《关于做好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和调整改派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19号)
四. 办理条件
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
五. 申报材料
(一) 就业报到证;
(二) 毕业证;
(三) 身份证;
(四)
1、未就业毕业生已落实用人单位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上生成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
2、已就业毕业生又落实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在“信息网”上生成的解约函和新用人单位出具的在“信息网”上生成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
其中:
① 中央、省属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或解约函由用人单位出具。 ② 潍坊市属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或解约函由用人单位出具,需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③ 潍坊县市区属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或解约函由用人单位出具,须经县市区毕业省内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④ 外市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函)由单位所在地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六. 审查步骤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审批。
七. 承诺时限
当天办结
八. 收费情况
不收费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潍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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