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组织全省执行干警为广西梧州因公
负伤的执行干警捐款
2010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到极端暴力抗拒,致使该院六名执行干警遭受不同程度的硫酸烧伤。消息传出后,我院执行干警深为广西受伤的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攻坚克难的大无畏精神震撼、感动,他们的伤情时刻牵动着我们执行干警的心。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号召全国法院执行系统为广西负伤干警紧急捐助。接到明传后,左连璧副院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并提出工作要求。执行局专门下发明传,组织全省执行干警捐款,并要求各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排查、化解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止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全省三级法院经过四天踊跃捐款,共计捐助169,589.00元,其中沈阳捐款5400元、大连捐款26600元、鞍山捐款14000院、抚顺捐款10500元、本溪捐款16000元、丹东捐款10400元、锦州捐款8900元、营口捐款13300元、阜新捐款6700元、辽阳捐款9100元、铁岭捐款8900元、朝阳捐款10889元、盘锦捐款5100元、葫芦岛8000元、沈铁5200元、辽河1900元、海事1300元、我院执行干警捐款7400元,所捐钱款已汇到广西高院,为负伤干警送上一份温暖。执行局并代表我
院向广西高院发去慰问信,对负伤的干警致以诚挚地慰问。
广西高院对辽宁执行干警深切关怀梧州负伤干警的深厚情谊表示感谢。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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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李峰书记、省委政法委
发:本院领导、各部门
各中级法院院长、执行局长(共印110份)
《慰问广西梧州简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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