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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6:0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来宾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市“三求”惠农工程和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省(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我市体育基础,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各项目标要求。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市区建成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一个体育公园;全市50%以上县(市、区)建成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的乡镇建有灯光篮球场或体育活动室,全市100%的行政村(社区)及条件好的自然屯建有标准的灯光篮球场;辖区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有保证教学的场地设施,加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有一个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做好大型活动中心建设的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积极开展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篮球、网球、田径、游泳等覆盖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踢毽、门球、气排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全市每4年举办一次农民运动会、一次少数民族运动会、一次妇女运动会、一次残疾人运动会和一次职工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承办好每年一次的广西体育节来宾系列活动和广西万人气排球大赛来宾赛区的比赛等各种赛事。鼓励和支持行业系统举办系统运动会。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成立市级体育总会,充分行使指导、协调、监督全民健身工作职能。力争全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社区)普遍成立体育协会,鼓励有条件的健身团体成立各种单项体育协会或健身俱乐部等社团组织,协助做好体育工作。重视加强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文化站和体育指导站,配有专(兼)职人员具体抓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站点(晨晚练点)登记注册,规范管理。

(六)全民健身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5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2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民族体育的保护、传承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级政府制定并实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规划,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规划统筹和组织实施。重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宣传,开展非物质文化申遗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工作,建有一支完善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队伍。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开发金秀瑶族传统体育。促进民族体育与旅游有机结合,打造特色体育旅游产业。

(八)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更加完善。宣传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城乡居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不同人群体质状况提供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利用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发展以体育表演、健身培训、体育中介等为主的体育服务业,成效显著。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有举措,有成效。全市体育服务业所创增加值逐年提高。依法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并依法对全市体育事业、体育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全民健身运动会等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点)、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市、县、乡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以“送体育器材、送体育知识、送体育活动”为主题的“体育下基层”活动;充分发挥“三求”惠农工程村级篮球场的作用,积极组织各行政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篮球比赛、大力推广普及气排球比赛及鼓励各行政村开展符合本地传统习俗的、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万村农民篮球大赛。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充分利用好全市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扩大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影响力。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开发金秀瑶族传统体育。促进民族体育与旅游有机结合,打造特色体育旅游产业。建立来宾市金龟岛“红水河”民族体育文化园;建成集壮、瑶民族传统体育为一体的民族传统文化体育人才培训和科研基地;建成民族传统体育表演及传统体育旅游、休闲保健、健身、养生基地。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办好学生运动会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全区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人体育比赛,向上级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并动员社会力量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性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使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十)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好系列群众体育活动,改革办赛模式,淡化锦标,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俭办赛,推动普及。组织有影响、有特色的大型群众体育赛事,打造一批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办好中学生运动会、妇女运动会、全民健身万里行、城乡万人气排球赛等重大活动。

(十一)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院校师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体育市场的培育、开发和管理。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利用全市丰富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走特色化体育产业发展道路。充分利用来宾市壮族、瑶族等民族文化资源和山水资源发展体育休闲旅游、户外山地运动、探险体验等项目。借助金龟岛民族体育文化园的开发,走具有来宾特色的体育健身休闲产业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单位和团体、个人的积极作用,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投资体系。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我市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提高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关键领域和基础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和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少数民族县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来宾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各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在公办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特别要着重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发展。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免费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六)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行

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依托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七)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结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继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行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和协调,并对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

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和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人民政府将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组织机构

成立来宾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张秀隆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和荣 市长

副主任:莫 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曾 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陈 维 副市长

秦全贵 副市长

成 员:韦祖乾 兴宾区区长

龙 秀 象州县县长

韦德斌 武宣县县长

谢大研 忻城县县长

赵贵坤 金秀瑶族自治县县长

韦佑江 合山市市长

吴 立 华侨投资区管委主任

指导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曾 艳(兼)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盘启亮 市委副秘书长

莫 成 市体育局局长

成 员:黄旭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少勇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林 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治平市发改委主任

黎瑞江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权永能 市广电局局长

林世权 市财政局局长

何基敏 市住建委主任

覃凯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玉 德 市环保局局长

侯代忠 市教育局局长

邓海明 市卫生局局长

廖华武 市民政局局长

韦穆尤 市民委主任

潘启勇 市农业局局长

马忠华 市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罗胜奇 团市委书记

方秀琴 市妇联主席

陆远怀 市文联主席

黎耀宗 市残联理事长

廖燕玲 兴宾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范洪亮 象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罗君钰 武宣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黄小波 忻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梁爱华 金秀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蓝艳青 合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莫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谢露军同志(市体育局调研员)担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驻来宾市部队可根据本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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