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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汽车维修市场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0: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内外汽车维修市场政策法规

根据中汽技术中心资料整理

引言:尽管各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关于售后市场的反垄断细则不尽相同,但其核心内容是禁止限制竞争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欧盟

欧盟汽车销售法规的制定依据是欧盟竞争法,其演变历程

1985年,发布首个汽车行业豁免条例EC123/85号条例,赋予了汽车供应商过大权利。

1995年,EC475/95号条例, 目的是平衡供应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2002年,发布EC1400/2002号条例,目的是扩大经销商的权益,限制生产厂商的权利,削减各成员国之间较高的差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车销售领域

2010年发布的EU330/2010号通用豁免法规,在新车销售领域适用于通用豁免法规,目的是提升欧洲汽车产业竞争力,简化汽车销售规则及行政手续。

售后服务领域

2010年发布EU461/2010号条例及相关指南、解释,目的是强化售后服务领域竞争。

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主要规定:

1.定义与分类

原装配件:是指由按照汽车制造商用于车辆组装的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出来的配件,并与用于车辆组装的零部件质量相同。

质量相当配件是指由任何配件企业制造并且可在任何时候证明该配件符合原机动车用于装配零部件质量的配件 。

2.禁止限制配件销售

禁止汽车制造商限制以下几种行为:

   一是配件制造商向独立售后市场销售配件(例外条件); 二是授权经销商和授权维修商向独立维修商销售配件; 三是授权维修商从独立售后市场获得配件;  四是在其产品上使用自己商标

3.授权维修商数量

销售与售后服务分离;禁止供应商限制授权维修商的数量及经营地点;但可以设定相应的标准,确保所有达到这些标准的维修商都可以进入其网络,提供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销售服务。

4.禁止滥用保修条款:

汽车制造商不得滥用保修条款,不得强迫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必须到授权维修网络进行维修,不得拒绝保修问题车辆,除非能够证明车辆是由于使用劣质配件或独立维修商的不当维修而产生问题。

5.欧盟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豁免法规)

欧盟汽车豁免法规规定:

 一是汽车制造商必须向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商、维修及诊断工具制造商、维修信息再出版商、培训服务商等)提供全部车辆技术信息、诊断维修保养汽车或执行环境保护措施所必需的设备信息及培训,包括公开车辆电子控制、诊断系统的相关软件和程序(包括程序修改和更新)等;

  二是汽车供应商应当毫不迟延地以可用的格式提供汽车维修信息;

三是提供信息可以实行有偿服务,但收费标准应根据独立经营者使用信息的范围而定,而不得强迫其购买与需信息无关的其他信息,也不得通过设置过高收费标准来阻碍信息的开放。

为确保维修信息公开规定的可操作性,欧委会公布了相关信息是否需要公开的判定原则:

 

制; 一是该信息属于技术信息还是可以合法保留的其他类型信息,如商业信息;

二是保留该技术信息是否会对独立维修商完成工作的能力造成显著影响并且对市场竞争形成限 三是该技术信息是否被提供给授权维修网络内的成员,如果它被提供给授权网络内成员,也应该无歧视地提供给独立维修商;  四是该技术信息是最终用来维修和保养汽车还是用于其他目的,如制造零配件或工具。

6.欧盟排放法规提出了包括尾气排放在内的车辆维修和保养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

1)轻型车欧5和欧6排放技术法规体系

2)中重型商用车欧6排放法规

排放法规主要规定:

信息。 一是规定了车载OBD和车辆维修与保养技术信息、维修记录等须公开信息的范围,并要求制造厂应当制定可行方案(统一信息格式、公布相关网址)和程序以保证独立运营商可以较为便利地获得公开  二是规定汽车制造商可以对维修和保养技术信息收费(两种计费方式:可根据年度、月度、天数等时长计费,或者根据查询次数计费),但是对于查询维修和保养记录不得收费。

三是将维修信息公开与车型型式认证相挂钩,规定汽车制造商在申请车型型式认证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完成了车辆OBD和车辆维修与保养等信息公开的证书(固定格式),因信息尚未公开或尚未完全满足法规各项要求的,应在型式认证之日起6个月内补充上述证书,若制造厂逾期未能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认证机构有权撤销或终止其型式认证。

维修技术信息具体包括:需要在电子控制设备上运行,以生成或者恢复汽车供应商推荐的设定值或车辆识别码的软件、故障代码和其它参数及其更新内容;其它任何车辆识别方法、配件目录、维修保养服务程序;根据实践经验形成的会影响某一型号或批次车辆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召回通知以及其他在授权维修网络可以免费进行维修的通知。零件代码以及为确定适合于特定车辆的正确零配件所必须的其他信息。

7.法规的特点小结: 特点一,独立配件分销体系和授权分销体系协调发展;原厂配件和质量相当配件供应渠道畅通、品质良好、竞争充分。

特点二,汽车销售与维修分离,授权维修体系和独立维修体系各占据约一半的市场份额,竞争充分

8.注:欧盟共有33.4万家乘用车维修商,其中授权维修商7.4万家,独立维修商27万家。授权维修商占比约22%,企业平均营业额要远大于独立维修商。

保修期基本都选择授权维修商,车龄在4-8年时选择授权维修商的车主部分转移到独立维修商,但是仍有60%-70%客户在授权网络维修保养,远高于我国的35%(网易调查数据)

据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介绍,实际上目前授权维修网络成员采用的配件90%仍然由整车厂提供,这充分说明了整车厂提供的配件价格与独立售后市场的配件价格差距并不大。

2012年欧洲汽车用户在不同地点进行车辆维修服务比例

(二)日本

售后部件分类和规定:

日本汽车维修配件销售渠道开放,纯正部件、优良部件等可以在市场上充分流通、公平竞争,确保独立维修商能够获得各类配件从事汽车维修保养服务。

日本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相关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法》+管理办法)

国土交通省发布告示-《车载故障诊断装置的检修维护相关信息使用管理方针》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机动车制造商在在该车辆开始销售之日起六个月内,除维修手册等之外,还需向机动车维修业者提供尾气相关装置检修及维护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技术信息(包括更新信息),但不得提供有关防盗控制系统的信息。允许制造商以有偿方式提供,但是价格必须合理,不得对特定的人或组织进行差别对待。 2.汽车制造商销售车辆时,在开发或改良外部故障诊断装置的过程中,应当向开发或改良外部故障诊断装置的机构提供必要技术信息。

3.汽车制造商可以向汽车维修商等提供配备专用功能(仅限尾气排放装置的相关功能)的专用外部故障诊断装置。并允许对提供装置的维修企业进行技术能力审查。

日本汽车整备振兴联合会(JASPA) 从1998年开始,通过FAINES系统利用互联网向维修行业提供维修技术信息,除了维修手册和故障维修事例之外,还提供由日整连制作的检查基准值、作业时间换算标准等丰富的信息。JASPA向会员工厂每年收取1.2万日元(约700元)。汽车制造商向日整连提供的维修技术信息也采取收费方式。目前有3.1万家会员企业购买了数据,年收费大约2000万元人民币。

(三)美国

从1990年开始,美国EPA(环保署)要求公开排放相关信息。

到 2003年,EPA通过法规规范汽车厂家公开与排放相关的诊断和维修信息

2003年关于公开维修技术信息的Right to Repair Act(R2R)提案没有得到批准通过。同年,汽车制造商和维修商达成自愿协议,将EPA的排放信息公开规则应用于其他技术信息公开,包含向独立维修商提供与授权维修商相同范围的维修技术和培训信息,并提供相同的诊断工具。

2013年,马塞诸塞州率先实施R2R法案。

(四)中国汽车售后市场政策调整分析 政府管理职能分工

汽车配件定义与分类

1.交通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原厂配件:纳入车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和配件供应体系的配件

副厂配件:未经车辆生产厂家授权的车辆配件生产厂家生产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配件

修复配件:修复后,经过检验达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配件 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

原厂配件:指汽车供应商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非原厂配件:指未经汽车供应商认可的,质量能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合格零部件;

再制造件: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达到原型新品的国家标准的零部件;

回用件: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3.交通部牵头制定的十部委意见提出“同质配件”概念

4.汽车产业研究室

十部委《指导意见》以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目标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充分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任务:转型升级,包括鼓励连锁、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维修等六方面相关内容;提升维修服务质量:包括行业诚信建设、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国汽车维修救援体系等五方面内容; 关键措施和引导方向: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限制滥用汽车保修条款,保障消费者维修选择权鼓励汽车维修配件多渠道流通;鼓励连锁经营、专业化维修。

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

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从中国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无歧视、无延迟地向授权维修企业和独立经营者(包括独立维修企业、维修设备制造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出版单位、维修技术培训机构等)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要在汽车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车辆型式核准证书信息,规定排放维修技术要求,说明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型号及有效使用寿命等信息。

交通运输部将会同环保部、质检总局制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新车型上市3个月未能有效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的,撤销该车型有关《公告》和CCC认证证书。

2015年2月17日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展:预计上半年发布。

会签部门:质检总局、认监委、商务部、环保部、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提出: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尾气排放检验信息、排放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2.《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中,提出:实施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办法核心内容:

          (1)适用范围:中国境内销售的汽车车型(含进口车); (2)定义:包括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生产者的定义。

(3)监督管理:交通部牵头,各部委参与,委托交通部所属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 (4)备案要求:向交通部备案生产者信息、品牌及车型销售信息、公开方式信息、承诺说明、免费监管账号等。每年1季度更新备案信息,提交工作报告。

(5)公开对象:一类是维修经营者、消费者等直接用户;一类是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出版商、有关培训机构等相关经营者。

(6)公开内容:获得3C认证车型,车型概念:基本车型+改款或变形;信息应中文表述、清单不断修订和完善;

(7)免于公开内容:车辆防盗控制系统信息、防止动力及OBD篡改信息、商业秘密信息,影响依法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等。

(8)公开方式:网站作为唯一方式,可以自行网站公开或委托第三方公开。对网站功能提出一定要求。允许在线打印一定数量信息。注明车型上市日期。网站信息至少保存10年。

(9)收费价格。向直接用户收费根据时间收费,不得依据数量,收费标准企业自主决定,但需明示。向间接用户双方协商决定。

(10)监督与惩罚措施:不定期抽查、定期实施效果评估;未有效公开警告责令整改;拒不公开的,撤销相关车型CCC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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