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申领及签订医疗协议申办程序
一、办事依据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津人发[2001]10号)
二、受理部门
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
办事地点:开发区档案馆七楼
联系电话:59833524
三、办事程序
1、办结失业登记,并核定完失业待遇的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3、企业或个人向劳动保障综合办公室提交各项申办材料
四、提交材料
1、开发区户籍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及签订医疗协议
(1)《就失业证》(已加盖失业章)。
(2)《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领时需提供)。
(5)《失业金申领委托授权书》(委托申领时需提供)。
(6)失业人员已签字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一
式两份。
2、外省市户籍及天津市农籍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及签订医疗协议
(1)《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已加盖失业章)。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领时需提供)。
(4)《失业金申领委托授权书》(委托申领时需提供)。
(5)失业人员已签字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书》一
式两份。
《失业金申领及签订医疗协议申办程序56645841c21eb0f51149d6ad0ef1fb586fdad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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