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
分配制度属于事业单位考试中特模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章节的一个重要考点,考察形式理解记忆、考察并重,建议考生在复习中掌握原理,并着重理解掌握概念的内涵。
一、内容
当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分配制度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我国的分配结构是由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二、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首先,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和所有制基础。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因此,我国在当前的生产力制约下无法实现按需分配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按劳分配不等于劳动收入。按劳分配主要针对的是公有制下劳动者的劳动。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下劳动者的劳动是不属于按劳分配的。所以,按劳分配和劳动收入是要区分的一组概念。
此外,按劳分配的“劳”并不是单纯的数量和计量为考量标准,而是指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综合考虑,即劳动贡献,换言之,劳动者的劳动带来的价值(效益)越多,在分配中所得越多。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有劳动就属于按劳分配。
三、生产要素分配
1、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主要包括个体劳动者和被雇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
2、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即依靠资本获取收入。主要包括资本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凭借资本所取得的利润;生产要素所有者将自有的货币或资本借给他人经营或存入金融机构所取得的利息;以实物形态资本租借给他人经营或使用而取得的租金等。
3、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主要包括科技发明、创造、信息、专利等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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