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办 公 厅 文 件
市党办发〔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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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3年我市召开了第七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5年举行一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8月前将召开乌鲁木齐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2003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弘扬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号召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原则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3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
2 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党群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
评选原则: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艰苦行业和岗位,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评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兼顾各行各业,必须是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评选名额: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100名。劳动模范名额分配原则是,一线干部职工(含农民工)不低于55%,科技人员不低于3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0%,其他人员5%。其中,女职工不低于30%,少数民族不低于23%。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勇于创新,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勤劳致富或带领农牧民脱贫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为培养造就“四有”新人,弘扬时代主旋律,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五)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首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审查的方法进行,严格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做到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是职工的,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盖章;是农牧民的,要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盖章;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节能减排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
4 拖欠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现象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须经市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审计部门签署意见。
各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后,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有关情况,在全系统范围进行比较和筛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对推荐对象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无异意后,将推荐人选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上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选工作实施步骤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领导组织我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全市各基层单位在今年3月31日前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办法,将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审核。
(三)全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比较、筛选、评审、确定,并在本系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初步公示。同时,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以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正式上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四)5月1日至6月1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系统和单位推荐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考察审核。
(五)6月10日至20日,大会筹备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和初步考察审核情况。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审核决定情况,7月前通过新闻媒体把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七)公示无异意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召开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向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表彰大会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
主
任:任
华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成丽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副
书记、主席
袁宝新
副市长
委
员:姚
兰
市委副秘书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仁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6 朱建章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付
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铁成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魏列佳
市文明办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奚永生
市经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邓
昕
市商务局(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彭小平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斯地克·牙生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
记、副局长
陈红瑛
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亚南
市农牧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田
平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艾克拜尔·吐尔洪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长江
团市委党组书记、团市委书记 阿米娜·克里木
市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 艾则孜·吉利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大会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李铁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艾则孜·吉利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282400
1、28218
13、
7 2327849。
七、有关要求
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命名表彰是5年一次的市级表彰活动,是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表彰活动圆满完成。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这次表彰大会的目的、意义,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用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作先进的热潮,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表彰先进
评选工作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通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印发
共印:汉文2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