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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演讲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精河县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续建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关于加强集资建房管理的补充通知》(新政发〔2008〕93号)、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杨刚同志、巩新同志和李建新同志在自治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新建房〔2009〕11号)、《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09年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资格审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制定精河县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续建工程实施方案。

一、申购统建房对象

精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及县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两场由财政统发工资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优先解决从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职工家庭;其次解决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但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家庭;同时将范围扩大到既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面积也达标但需改善住房条件的职工家庭及享受新购住房补贴的职工家庭。

凡已参加过房改并又参加过集资建房(含异地调动和任职的干部)的职工家庭,一律不得申购统建房。

统建住房是一种政策性和改善性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统建房建设方式

由政府组织集中统一建设,各单位不得自行建设(条管单位除外)。

三、建房选址

1、滨河青城北侧

2、绿园小区B区(和平西路南侧)。

四、统建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执行新政发〔2008〕93号文件,在新政发〔2008〕3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结构情况可作适度上浮,其中小高层住宅上浮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多层

住宅上浮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

据此,统建房职工享受建筑面积确定为:一般干部职工90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100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15平方米。

五、计价标准

职级标准内的面积部分按照统建房价格购买,超标面积部分按普通商品房价格购买。

六、申购统建房程序

统建房申报以职工所在单位为主体,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各单位职工申请购买统建房前必须按政策要求先行对集资建房进行清理规范,未完成清理规范的不得申请。经单位审核符合申购统建房条件的,填写《精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统建房申购资格审核表》、《精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统建房申购明细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所填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2年1月30日前交县统建房资格审核组审查,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交款,报名交款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统建房资格审核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房管所,联系人王益春,孟格花,联系电话5332417;库瓦尼西,5335280)。

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含停薪留职人员),填表内容务必真实。凡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审核把关,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售房价格及交款方式

1、绿园小区房屋价格:多层房屋价格为1650元/平方米,超出享受面积部分的价格为1850元/平方米;小高层(12层)房屋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超出享受面积部分的价格为2100元/平方米。

2、滨河青城北侧房屋价格:多层房屋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超出面积部分价格为1650元/平方米。

房款分三期交纳,报名审核符合条件后交纳总房款的40%;二期房款在房屋主体完成投资一半时交纳40%;剩余款

项在房屋竣工后交付钥匙时付清(工程竣工决算后,以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为准,按照楼层系数,核定不同楼层面积单价及应付房款总额,多退少补)。

各申购对象自行交县财政指定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八、贷款事宜

申购对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进行商业贷款。

九、房屋分配

房屋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区域,分配方案由精河县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后下方发。

附:

1、精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统建房申购资格

审核表;

2、精河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统建房申购明细

表。

(以上附表见精河县政务网,自行下载)

干部职工申购统建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名单

1.高级中学库特力汗.阿不都热依木重复享受住房

2.高级中学孙云华重复享受住房

3.初级中学克.金花重复享受住房

4.初级中学代丽玛重复享受住房

5.园林处李玉霖重复享受住房

6.妇幼院严杰重复享受住房

7.第二小学买热亚木.吾甫已申购第一批统建房

8.第二小学热汗•周已申购第一批统建房

关于上缴精河县统建房续建工程一期房款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政府、场管委、县直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2010年9月7日,自治区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召开了关于研究我区清房、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会议明确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统建住房,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批准立项的单位集资建房(统建住房)项目仍可按集资建房政策执行。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干部职工住房条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我县于2012年1月启动实施了干部职工统一建设住房续建工程(该统建房工程属2010年完成了立项)。根据会议精神,2012年干部职工统一建设住房续建工程为最后一批集资建房。为确保

我县统建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精河县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续建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交纳统建房续建工程一期房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建房续建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为绿园小区二期(和平西路南侧)和滨河青城两个区域。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绿园小区建设干部职工统建房均为小高层,计划修建492套,其中120平方米300套,135平方米192套。滨河青城拟建住宅为多层,户型面积为70平方米、90平方米、1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

二、相关要求

㈠各申购统建房人员,要严格按照申购统建房规定执行,重复享受住房的,申购第一批统建房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申购农牧民安居房的(包括乡镇、场)一律不得申购第二批干部职工统建房。

㈡违规申购者,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所交购房款一律没收上缴县财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或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交纳时间

2012年2月13日-2月23日,逾期不交款者,视自动放弃申购权,由于房源有限,交款至额满为止。

四、交款方式

申请人自行将一期房款交入统建房指定专户,并将交款凭证(复印件)交所在单位,由单位整理汇总后报送精河县房地产管理所;联系人:董芸,联系电话:0909-5332417。

五、交纳地点

精河县工商银行营业大厅;

六、交纳金额

第一期房款按统建房总房款的40%分别交纳下列金额:

多层:

(1)70平方米:肆万贰仟元整(42000元);

(2)90平方米: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

(3)100平方米:陆万元整(60000元);

(4)120平方米: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

小高层:

(1)120平方米:玖万壹仟贰佰元整(91200元);

(2)135平方米:壹拾万零贰仟陆佰元整(102600元);

七、交款帐户

精河县财政局国库,帐号3009259129200049325;

注明:申请人于工商银行交款后,在精河县财政局国库换取收据;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5332257。

附表:精河县统建房款交纳明细表(一期房款)

干部职工申购统建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名单

精河县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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