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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安厅的信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1: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神州郎朗有日月 北海浩浩无光明 ——悲情控告北海市公安局滥用职权、渎职侵权

尊敬的广西公安厅领导:

你们好!

我叫颜继晓,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住广西北海市合浦县闸口镇庆丰村委会大王境村16-1号。作为一个父亲,中年痛失爱女,家庭瞬间破碎跌进深渊,已悲痛万分。何况是横死车祸,心情逾加悲痛!作为父亲我能做的仅是让爱女走得清清白白,冤魂不再游荡。作为人民公安,人民的保护神,更应肩起竭力立案,竭力破案的重担。这是对党及人民负责的最基本的天职!封建王朝律纲尚且严明,现今和谐,法制社会更应严究并严惩各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公安队伍中个别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执法不公,瞒上欺下,严重违法违党纪的害群之马更应肃查深究!

虽然下文所反映的问题和诉求我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两级法院却通过判决驳回了我们的诉求,公正的法律天平在北海市两级法院产生了倾斜,但,这无法掩盖事实真相,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安机关有义务查清事实真相,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惩处,并清理你们自己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从我们家2012年10月31日提起状告北海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官司以来,我们家人就不断分别接到威逼利诱电话和短信骚扰,试问:

1、我们家提起的状告北海市公安局的行政诉讼信息,是谁提供给相关人员的?我们家人的多部电话这些人员又是如何得知的?

2、北海市公安局拒查我们家人受到威逼利诱电话骚扰,苦不堪言,情况反映到北海市公安局,北海市公安局以已经结案为由,并对我们声称“公安局不会办假案”,睁眼说瞎话,好像完全忘记了佘祥林冤案、福建福州公安人员枪杀黑社会老大案并邀功请赏等公安部门中的个别害群之马做出来的好事,这又怎么解释呢?

以下,就是相关情况反映和我们的诉求,配合相关证据,再次请你们能够对我们普通百姓伸出援助之手,拨开北海上空的雾霾。

2012年2月16号晚广西北海市海景大道吊桥上坡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银白色轿车正面碰撞、划倒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一男一女死亡的交通案件。但是,北海市银海区某事故处理大队不尊重事实无视家属提供的涉案车辆及相关人员的线索和证据,于2012年3月27日一意孤行把该事故定为:单方车辆事故!2012年3月30日在北海公安局会议内刘海刘副局长接见家属并在会上当众人面成立“2.16专案组”, 承诺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并将调查的事实公平,公开,透明地公布于社会。

2012年4月16日,刘海刘副局长组成的“2.16专案组”于北海市公安局信访室接见家属,并将其间“2.16专案组”的调查结果向家属宣读。因重大疑点遗留重重,且调查结果黑白颠倒,宣读过程中,家属强烈反驳。此时,北海市交警支队复核结论尚未出来,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的鉴定结论尚未产生法律效力,请问,专案组依据了什么就提前一个月给出了事故结论?这个结论虽然和一个月后北海市交警支队做出的复核结论结果一致,但我们不禁要问:专案组的结论具

有法律效力么?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找不到法律依据,我们就有权利质疑这个结论是违法结论,影响并左右了北海市交警支队一个月后做出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复核结论,试问,这算不算滥用职权、渎职侵权行为?

2012年4月17日上午,在没事先告知家属的情况下,公然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将疑点重重、颠倒黑白的调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社会,欺下瞒上,混淆视听。

2012年5月16日,继“2.16专案组”的新闻通气会后,北海市交警支队向家属老家邮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也颠倒黑白的维持2012年3月27日北海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的单方车辆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认为,这个结论根本未经调查核实,经不起推敲,而是在北海市公安局袒护和授意下做出的,比如,现场那条长达五十余米的明显划痕依然被回避掉,尸检不对有伤部位取证,却剪取没有伤痕的部位衣服进行检验(这明显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为枉法办案的需要而做的)„„等等。

综合种种迹象,我们认为北海市海城区交警大队一开始就在做假案。2012年2月17号凌晨1点左右,北海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的办案人员竟违背事实(现场相片为证),不屑家属强烈反驳强硬地多次口头向家属宣称:这是一起单方车辆事故。由此,事故处理大队后期的一系列尸检,痕检,鉴定等均是有违客观,科学,公正,都是失实地围绕单方车辆事故而做出的一系列“铁证”。

自2012年2月17号起,家属意识到有人在该意地制造冤假错案。并开始自主地探索,收集各种相关线索及证据,并向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广寻缓助,并踏上漫茫上访之路。其间得到不少好心人士的倾心帮助,并深受“踢皮球”之苦奈。庆幸能得到不曾相识但极具正义感的一些民间网站及联盟网站正义人士的关注,并做出相关事实调查:http:///show.asp?id=300。令人遗憾的是,北海市公安局4月17日匆忙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称其中一个向我们提供线索和信息的“好心人”涉嫌报复别人,而向我们提供了虚假信息,却公然漠视我们的反对:此“好心人”非我们见过的“好心人”,北海市公安局无动于衷。中国百姓喉舌网公开了相关调查之后,该局于5月4日约见我们家人,让我们见到了曾与我们见面并提供信息和线索的“好心人”,这时候我们才知道,向我们提供线索和信息的并非只有一个人。某种程度上,我们应该感谢北海市公安局,是他们盲人射马,误打误撞抓住了所谓涉嫌报复他人的“好心人”,才让我们知道,有两个好心人在就我们家这一交通事故向我们提供信息,当然,还有更多的好心人,比如村民,网民和一些陌生的朋友,向我们提供了信息。虽然这些我们都已经提供给了北海市公安局,并将其中涉警的录音资料一并提交了,但,北海市公安局视而不见,其中有的警察甚至调侃、嘲讽我们:别再浪费纳税人的钱了,公安局是你们家开得?我想不明白,我们一家都是纳税人,接受社会公共资源——公安机关——给予的帮助和保护,浪费了哪个纳税人的钱呢?公安机关就不为我们家提供法律保护么?

2012年7月9号起,平民百姓家庭,家境本贫寒的我,因在北海市各政府机关上访无助无门无奈之下,开始赴几百里外的区省府南宁各部门上访。并将相关的“控告书”,线索,证据等交到区各上级部门。其间家属曾三次上访广西公安厅信访室。最近一次是2012年8月14号,公安厅信访室向我们下发一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家属此案由北海市公安局处理。2012年8月17号上午北海市公安局竟又向家属下发一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告知家属此案由北海市交警支队处理。就这样,我们被推来推去,最终竟然推到了做出错误复核结论的北海市

交警支队„„

老天爷啊!两条人命,竟就这样枉死车轮?在大量的线索,事实证据面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倡导“和谐”、“法制”的今天。难道我们广西区竟无明察秋毫,力挺正义为民为众的青天?难道类似的冤假错案还任由继往,复制?难道北海的乌云竟无人拔得开?

其实,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在北海市公安局的监管之下,北海市交警支队能够秉公执法,依照法律程序严格办案,对交通事故本身给出合情合理合法,没有疑点、令人信服的结果。然而,让我们万万想不到的是,北海市公安局所谓的“2.16专案组”不仅未能这样做,反而超越权限,涉嫌操控、影响北海市交警支队做出错误的复核结论。更让我们不能容忍的是,北海市公安局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公然动用新闻媒体这个社会公共资源,向社会公开了严重违背事实的“真相”,影射我们无中生有、无理取闹、为了赔偿金给公安机关添麻烦,给我们的生活和身心都造成巨大影响,带来巨大压力。

我们虽然通过信访渠道三次上访广西公安厅,明确提出了:

1、查清交通事故真相,追查肇事逃逸者;

2、追究该事故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责任,以及半路杀出的涉嫌庇护犯罪嫌疑人的某派出所冯警官的责任;

3、追究北海市公安局庇护下属、滥用职权、渎职侵权的违法责任。

我们的诉求得到了省公安厅的关注与重视,并积极联系协调北海公安,我们表示感激的同时,实在担心北海市公安局继续忽悠我们,后来证实,不出所料。8月16日在省公安厅上访期间,就接到了北海市公安局主动打来的电话,约我17日在北海市信访部门见面。可是,17日到了北海市公安局,接访人员无视我们的明确要求,给出了落款时间为8月18日的《转送信访事件告知单》,而对于我们提出的“北海市公安局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应承担的责任,我们该找谁?”问题,接访人员旁顾而言他,避而不谈。即便是《转送信访事件告知单》,我们也有理由怀疑是北海市公安局迫于省公安厅的压力,所事先做出的,以此来糊弄我们访民,应付省公安厅,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是不是“神州郎朗有日月,北海浩浩无光明”?

尊敬的省公安厅领导,无奈之下只有再次求助于你们,我相信在我们广西存在公平与正义,成克杰之流都完了,还怕一些鸡鸣狗盗之徒之手遮天挡住阳光?跪请省公安厅领导主持公道,让我女儿颜昌丽在天之灵得到安慰,也还我们家一个清白。

受害者父亲:颜继晓

身份证号码:45052519591128443X

日期:2013年月日

公安厅

给儿子信

辽宁省公安厅

给业户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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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安厅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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