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大队奖惩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大队工作管理,督促执法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遵守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路日常管理的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大队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队。
第四条本制度由大队负责人督察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执法人员(含聘用人员)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大队给予奖励。
1.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经济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在交通行政执法考评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 1
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正当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大队人员和财产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路政大队工作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有功绩者;
5.在其它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第六条奖励的种类:
大队奖励分为A级、AA级、AAA(3A)级和SA(4A)级4种。其中: A级为表彰。获3次A级表彰晋升为AA级。
AA级为路政大队工作内记功一次。记功二次晋升为AAA级
AAA级又称3A级,为路政大队工作内记大功一次,由大队负责人颁发奖金。
SA级为路政大队工作特别奖励,奖励内容为晋级,实物重奖或奖金、奖励休假。
第七条执法人员受奖应由大队负责人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支队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由行政部向受奖人发受奖通知。
三、处罚
第八条 大队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经济责任制》及违纪、违规者视其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B级、BB级和BBB(3B)级三类处罚;处罚分为口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反省等。其中口头批评、警告的,由大队负责人作出处理决定;记过、记大过、停职反
省等处分由大队负责人上报支队决定,并由支队上报桂中公路管理局备案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B级过失及处罚
(一)B级过失
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仪容不整,站、坐姿式不正,经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及收听广播、音乐等;
上班时间串岗、闲聊;
其他与上述有相同内容和性质的行为。
(二)处罚
B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出现一次,予以口头批评。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薪资。
第十条BB级过失及处罚
(一)BB(2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5次;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大声喧哗、追逐嬉戏等;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大队财产(工具、设备、设施);
擅自改动或损毁大队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大队财物(工具、设备、设施);
上班时间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争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围与处理当事人接近;
其他类似过失。
(二)处罚
1.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BBB(3B)级过失及处罚
3B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3B级过失:
1.月旷工2天以上(含2天),年旷工5天以上(含5天);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大队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7.工作不服从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8.泄露大队机密,使大队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9.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10.进行不道德的交易及活动;
11.因违法犯法活动给大队带来不良影响或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
12.违法交通行政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的其他情形。
融安路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