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协议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适用对象: **************乙方:身份证:
**************。
2
甲方的电脑操作系统、ERP系统、数据、管理规定、软件、硬件、设备等与甲方利益有关的对象。
3.管理部门:
*****。
4
在甲方各类管理文件中与甲方已约定的行为。
5
①.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②.因他方获取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赔偿范围:
①.符合判断准则并且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的数额;
②.甲方为调查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过程而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 详细约定
1(在以下的项目中选择,被选中为:“□”,不被选中为:“■”。) □A.系统管理者(仅为管理人)。
□B.一般使用者(签订本协议的员工)。
□C.无任何权限者(没有签订本协议者视为此项)。
2
①.乙方只能进行甲方对乙方已授权行为。
②.禁止乙方在授权了的行为以外进行对甲方的管理对象进行设置,篡改,删除,损坏,尝试性的各种行为。
③.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管理对象用于个人或其他单位(第三方)的生产、管理、办公等用途。
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管理对象的信息后,在此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不得将任何符合判断准则的信息违反使用限制。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2.如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情况,乙方必须按照赔偿范围对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保留要求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条 有效期
从本协议签订日起至乙方离职后2年结束,本协议生效后,将自动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合同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必要时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五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法律效力。
2.在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对象类别发生变化时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