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包括服务宗旨、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内容的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有合法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及中介服务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可从事的业务范围。
5、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资料柜、电脑、固定电话等服务设施。
6、有2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熟悉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7、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法律法规规定配备财会人员。
8、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心”的称谓。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设立申请书和山西省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表
2、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或机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最低五万元)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历)、身份证明;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合法证明;
(法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两寸照片两张)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职业指导师,)
7、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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