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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5: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国家征兵政策调整解读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此次调整是继1990年我国实行冬季征兵以来,首次对征兵时间作出的重要调整。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原来冬季的11月1日开始征兵、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起运新兵、12月31日征兵结束,调整为夏秋季的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征兵政策的五大调整

一、今年征兵政策最大的调整是征兵时间提前,由原来11月份组织征兵体检、政审,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新兵起运,12月30日征兵结束;调整为8月份征兵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今年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即免费上大学。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四、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将往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纳入资助范围,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

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大学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和学费减免政策规定:

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补偿代偿学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高校在校生和新生退伍后复学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最高每年6000元)。

三、对获得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入伍,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30%。增加高学历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标准,大专毕业生增加5%,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加10%。

四、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1)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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