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是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任务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烟法[2011]126号),充分认识烟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烟草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和主要措施进行宣传落实。
(二)学习宣传宪法,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认识,强化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培养依法办事和遵章守纪自觉行为。
(三)加强对烟草专卖法律体系及与生产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主要包括:修订后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等。
(四)学习宣传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物资采购法等。
(五)大力宣传《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实施,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制订、组织协调和监督保障等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协调,分管领导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二)制订方案,精心实施。各单位要及时制订活动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具体形式,明确各有关部门任务,做到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三)联系实际,扎实推进。活动的内容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活动的形式要丰富多样,可采用讲座、法律咨询、知识竞赛以及印发张贴宣传资料等的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突出宣传效果,务求工作实效。
(四)营造氛围,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规范、详实的图文资料,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公司办公室,活动总结将纳入普法考核内容。
联系人:马利,段强;电话:0371-69192803;传真:0371-69192804;电子邮箱:duanq@hatic.com。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