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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9: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门源县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牧区义务 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自查报告

从2006年春季开始,国家对西部地区农村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这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教育,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对于门源县这样一个教育贫困县来说更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工作,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加以落实,现将我县贯彻落实情况做以下汇报。

1、经费安排及落实情况。2007年县财政安排资金861万元(包括上级拨付的612.4万元)全部纳入当年包干预算中。严格执行省上规定的经费补助标准,其中补助学杂费资金215.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204.8万元,县财政安排11万元,按小学生每生每学年县城138元,农村乡镇7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县城158元,农村乡镇144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256.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111万元,县财政安排145.9万元,按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0元标准的予以补助。价值171.6万元的春、秋免费教科书在学期开学初全部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除中央及省财政拨付的296.6万元助学金外,县财政安排助学金92.1万,并按暂行办法足额保证中小学助学金,全县5096名住校生按每生每学年小学950元、初中1050元、高中350的标准全部享受助学金,另外7250名非寄宿制贫困生按每生每学年初中30

1 元、小学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按用款计划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教育系统核算中心,然后由核算中心分月拨付到校,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截止9月底全年安排的保障经费已到位70%,按进度已全部拨付到校。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改革起步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全面推进改革、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新机制改革工作的有效实施,不断深化我县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由教育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了《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和《门源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划拨、补助标准、纪律监督、违规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和具体说明。各学校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组织,制定本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具体办法,建立了上下统一的经费管理机制。为确保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公共财政支出逐步过渡到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的改革要求,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我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的预算内外资金由教育系统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记账,为此项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加大培训力度,细化预算编制。为规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正确把握“新机制”精神,2006年县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举办了全县学校校长、会计参加的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培训会议,由财政局、教育局业务人员对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制进行了业务培训。会后及时制定了《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对预算编制、执行以及监督检查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中小学校(区)积累预算资料,从2006年起试编预算。同时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义务

2 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及我县的财力情况,由各中小学校(区)编制预算上报到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编制预算,经县政府和人代会批准后下达给教育局,再由教育局下达各中小学校(区)。

4、2006年校舍维修资金落实及2007年安排情况。2006年省级下达给我县校舍维修资金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万元,省级资金10万元,另外县财政安排资金93万元。共改造危房面积3818平方米,其中改造D级危房672.2平方米。2007年省级校舍维修资金下达前,县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计划改造危房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改造D级危房942平方米。我县高度重视教育工程项目工作,把加强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质量,在实施校舍维修项目过程中为确保按期完成项目任务,认真做好项目学校的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能按期开工和交付使用。加强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校舍维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充分发挥了教育专项资金的投资和社会效益。

5、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规范收费行为。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的有效落实,把上级经费落实到位,使广大农村孩子和学校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国家公共财政的雨露阳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作为教育监察和督导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监查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督导办法,实行教育收费 “三不准”,即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立收费项目,不准先收后退各种费用。资金运行做到“两确保”,确保资金分配及时、准确;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对出现问题的学区(校),要追究当事者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

3 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转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坚决制止乱收费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收费范围及标准,按省上的统一要求,面向社会公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于不享受免教科书费的学生只能按《在全省部分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方案》(青教计[2004]68号)文件规定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生的住宿费,除此之外,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依据有关要求,组织财政、教育、纪检、督导部门在开学初重点检查了各学区(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情况,通过前期督查发现,各学校都能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新机制政策,没有违规收费现象发生。

6、高度重视并稳妥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一是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中央补助标准是按照各省制定的“一费制”标准以“中档就高”原则确定的。由于我县“一费制”标准较低,确实存在部分省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按照“对一些标准确实偏低的省份,中央财政在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时,还会给予一定倾斜,今后几年将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政策。我县将积极争取补助资金,结合本县实际,合理分配和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级改革专项经费,还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防止“挤出效应”。二是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问题。危房问题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必须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这次改革建立了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立之后,我县将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危改资金到位的基础上,确保县级危改资金全部落实,同时加大危房改造的力度,并加强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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