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试用期不……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笱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