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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救援防疫消毒措施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01 16:35: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灾害救援防疫消毒措施探讨

【摘要】 目的 探讨灾区防疫保障中的消毒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发生。方法 分析灾害发生后易于发生的卫生防疫问题,提出相应消毒措施。结果 应当把握好灾区防疫消毒的原则,将饮水、饮食、室内环境及人畜尸体等作为消毒处理重点。结论 做好灾害救援的消毒工作,对于维护受灾群众和救援官兵身体健康,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自然灾害;防疫消毒;防疫保障

洪涝、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和重大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大面积倒塌,供水、供电、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遭到破坏,卫生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尽快展开以消毒为重要内容的各项防疫措施刻不容缓。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明确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与地方政府的工作协调关系、军地联合指挥、平时救灾准备和经费物资保障等。2006年,国家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将全军和各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纳入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当中,加大了对军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备投入,并于2009年起将各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国家防疫应急救援力量,以随时遂行各项灾害救援的防疫保障任务[1]。在1976年唐山大地震、1998年抗洪抢险、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玉树大地震、2010年舟曲泥石流等历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的救援工作中,我军卫生防疫机构均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灾害现场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饮食饮水消毒、垃圾粪污处理、人畜尸体消毒掩埋等防疫保障工作,有效控制了传染病疫情在灾区的发生和蔓延。 1 灾区的主要卫生防疫问题

1.1 自来水管道、水井、厕所、垃圾收容站等生活设施被毁坏,水体污染严重。

1.2 水源遭到破坏,短时期内无法找到安全的饮用水源,人们不得不就近饮用各种卫生得不到保障的水,包括雨水、坑水、池塘水、河水、游泳池的水,甚至是工业废水等。

1.3 物资短缺,饮食供应困难,受灾群众被迫进食生冷食物。

1.4 污水、粪便、垃圾无人管理,人畜尸体、大量食物及其它有机物质的腐败,为蝇类提供易于孳生的条件。

1.5 受灾群众瞬间失去衣、食、住等基本物质生活条件,正常生活规律被打乱,精神上受到打击;救援人员长途跋涉,临时集中于陌生环境,同时救援劳动强度大,体力消耗剧增,机体抵抗力普遍下降;

1.6 临时居住场所条件简陋,高度拥挤,卫生条件得不到保障。

1.7 人口流动性大,大量救援人员进驻灾区,可能将其它地区的地方性传染病带入灾区。

1.8 灾害条件下,个人卫生意识淡化。

1.9 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多种动物发生较大范围迁移或死亡,生活习性改变,可能造成媒介动物传播疾病的流行。

1.10 强降水和余震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加重灾情,并可能使公共卫生问题更加凸显。 2 灾区消毒的原则

2.1 发生灾害后,如灾区没有疫情发生, 主要应以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为主,对存在传染源或可能存在传染源的地方有必要进行消毒,对未受明确污染的车辆、人员和清洁环境无须全面消毒处理。 2.2 消毒应采取简便易行、效果可靠的方法进行处理。

2.3 如城市自来水水源及管网系统遭到破坏,自来水饮用前必须消毒。 2.4 井水、江(河、湖、塘)水等地面水,饮用前必须消毒。

2.5 集中供餐点的食品容器、炊具应彻底清洗和消毒,提倡餐具自用、自洗、自保管。

2.6 在医疗救治机构,除对医疗用品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外,应定期对诊室、病房等场所的物表和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2.7 在受灾群众、救援人员临时居住场所,可定期进行室内空气消毒。 2.8 发现人畜尸体,应及时消毒。

2.9 发生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消毒。 3 灾区消毒常用方法[2] 3.1 煮沸消毒法

3.1.1 适用范围:餐(饮)具、服装、被单等耐湿、耐热物品的消毒。 3.1.2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1.2.1 煮锅内的水应将物品全部淹没。 3.1.2.2 水沸开始计时,持续15~30min。

3.1.2.3 计时后不得再新加入物品,否则持续加热时间应从重新加入物品再次煮沸时算起。

3.1.2.4 亦可用0.5%肥皂水,或1%碳酸钠溶液代替清水,以增强消毒效果。 3.2 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法

3.2.1 适用范围:餐(饮)具、服装、污染的医疗用品等的消毒。 3.2.2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2.2.1 消毒剂溶液应将物品全部浸没。

3.2.2.2 对导管类物品,应使管腔内充满消毒液。 3.2.2.3 作用至规定时间后,取出用清水冲净,晾干。

3.2.2.4 根据消毒剂溶液的稳定程度和污染情况,及时更换所用溶液。 3.3 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法

3.3.1 适用范围:物品表面的消毒。 3.3.2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3.2.1 用布浸以消毒剂溶液,依次往复擦拭被消毒物品表面。

3.3.2.2 必要时,在作用至规定时间后,用清水擦净以减轻可能引起的腐蚀作用。

3.4 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法

3.4.1 适用范围:室内空气、居室表面和家具表面的消毒。 3.4.2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4.2.1 普通喷雾消毒法:用普通喷雾器进行消毒剂溶液喷雾,以使物品表面全部润湿为度,作用至规定时间;喷雾顺序宜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喷洒有刺激性或腐蚀性消毒剂时,消毒人员应戴用防护口罩和眼镜,并将食品、食(饮)具及衣被等物收放好。

3.4.2.2 气溶胶喷雾消毒法:使用气溶胶喷雾器喷洒消毒剂溶液,喷雾时关好门窗,喷距以消毒剂溶液能均匀覆盖在物品表面为度;喷雾结束30min~60min后,打开门窗,散去残留的消毒剂雾粒。喷雾时应注意防止消毒剂气溶胶进入呼吸道。

4 灾区重点对象的消毒 4.1 饮水卫生与消毒

4.1.1 水源选择与保护:水源应首选未破坏的城镇自来水,如无自来水供应,按“深井水→浅井水→雨水→地面水”的顺序选择。对于井水,应加强保护,防止污染,并清除周围30m内各种污染源;对于江、河水源,应设警戒地带,在上游1000m、下游100m的沿河两岸禁止排污,采取分段定时取水、建立汲水码头等防护措施。

4.1.2 集中式供水的处理:消毒前,对于浑浊度较高的水源水应经过砂滤和超滤处理;被化学性污染的水源水,经沉淀、过滤后,再进行反渗透处理。消毒一般使用含氯消毒剂,使用方法和用量根据产品说明书,接触时间≥30min。要求出厂水余氯含量≥0.7mg/L,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0.05mg/L[3]。 4.1.3 分散式供水的处理

4.1.3.1 井水:先将水井清淘干净,用清水冲洗井壁和井底,淘净污水,直到渗出的进水达到无色透明、无味为止。再加25~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2~24h后,抽出井水,待自然渗出水到正常水位时,按正常消毒方法进行消毒。一般每天2~3次。为避免频繁加氯,可采取持续消毒法。使用竹筒、无毒塑料袋等,钻4~6个直径为0.2~0.5cm的小孔;将漂白粉倒入竹筒或塑料袋中(一般竹筒装250~300g,塑料袋装250~500g),封口后用浮筒悬在井水中。一次加药后可维持1周左右。注意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投加药物,并测定水中余氯。 4.1.3.2 缸水(桶水):当水浊度高于3度时,应先经洁净处理(混凝沉淀、过滤)后再进行消毒。消毒时,可使用含氯消毒剂,其用量随水污染程度而定,一般为4~8mg/L,作用30min。消毒后,测量余氯,不低于0.5mg/L即可。

4.1.4 被尸体污染水的处理:为防止饮水的尸碱中毒,应尽快对水源周围的尸体进行清除,同时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局部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另外,用砂滤或碳末、明矾混凝过滤、吸附等,可除去水中的尸碱和细菌毒素。 4.2 饮食卫生与消毒

4.2.1 指导原则:因陋就简,因地制宜,采取简易手段,抓住关键环节,使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能吃到基本安全的食品,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食品污染事件。

4.2.2 开展食品卫生状况综合评估:主要调查饮水是否充足、食品供应来源、食品分发方式、加工场所及加工设施状况、供餐方式、餐具的清洗消毒条件、是否有相应的卫生监督力量等。通过评估,结合现场条件制定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4.2.3 加强食品储存、分发的监督管理:建立救灾食品检查制度,在物资接收和发放点设专人负责检查食品的卫生状况,大批量食品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检验,确保安全;做好食品生产、储存、运输、分发过程中的卫生指导;如条件允许,应注意食品供应和分发中的营养搭配,保证蔬菜水果供应,防止营养缺乏。

4.2.4 加强集中供餐点的卫生监督:食品加工人员应身体健康,保持个人卫生;清除集中供餐点附近的污染源;有安全饮用水源或经过消毒处理的饮用水;具备满足需要的食品加工容器和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食品原料的来源及储存条件可靠;烹调食品烧熟煮透,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食品应当加工后当餐食用,不得存放,尽量不留剩菜剩饭。 4.2.5 加强饮食卫生知识宣传:喝清洁的饮用水,生水应烧开后饮用;不吃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吃死亡的家禽家畜;不生食动物性食品,严禁食用未经煮熟的肉类。食用方便食品、饮用瓶装水前,要先查看是否合格产品,开瓶的水尽快喝完,过夜的开瓶水尽量不要喝。因救援任务的需要,有时官兵可能在救援现场吃便餐,此时应在尽可能按时就餐的同时,特别注意做好“三先”,即先洗手、先检查食物是否变质、先吃热食。 4.3 环境卫生与消毒

4.3.1 临时安置场所卫生要求:

4.3.1.1 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人员居住点等临时居住场所,应远离加油站(>50m)、河岸下游、地势低洼、易发生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地点。 4.3.1.2 居住帐篷或活动板房应有窗、有照明,住区周围设置排水沟。 4.3.1.3 设置垃圾收集点和临时厕所,禁止随地大、小便,禁止饲养畜禽。 4.3.1.4 帐篷、板房等住室,每天通风应不少于2h;天气晴朗时,每天晒被褥不少于2h。

4.3.2 临时厕所及粪污处理:

4.3.2.1 厕所应远离水源,至少30m;厕所应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出粪口密闭有盖;保持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及时清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传染病人的粪便应单独收集,按等量比例加入生石灰或其它消毒剂,搅拌处理30min后集中掩埋。

4.3.2.2 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安排专人每天对垃圾及时清理;对垃圾收容场所,每天至少喷洒1次杀虫剂;对于传染性垃圾、废弃衣服等,喷洒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等作用30min后,掩埋或焚烧处理。

4.3.3 环境消毒:在医疗救治机构、临时安置居住点、集中供餐点等重要场所,必要时可进行室内空气消毒和表面消毒。

4.3.3.1 对于室内空气消毒,每天1次,使用气溶胶喷雾器,喷洒1.5%过氧化氢,20ml/m3,作用30~60min;室内无人时,也可喷洒0.05%过氧乙酸,20mL/m3,作用30min,或使用15% 过氧乙酸溶液置于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7ml/m3,薰蒸2h。

4.3.3.2 对于室内物体表面消毒,可喷洒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或0.2%过氧乙酸溶液,至表面湿润;对垃圾桶及垃圾,可喷洒2000mg/L 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对厕所,可喷洒1000~2000mg/L 浓度的含氯消毒剂,主要喷洒门把手、门框、路面、蹲坑等处,至表面湿润;对有明显尸臭的倒塌废墟,在确定下面没有生还者的情况下,可喷洒500mg/L 浓度的含氯消毒剂。 4.4 尸体的消毒与处理

4.4.1 一般要求:对逝者处理时必须给予尊重;及时清理,尽快掩埋;对暂时不能马上处理者,存放时间尽量短。 4.4.2 遇难人员尸体处理: 4.4.2.1 尽量选择火化。

4.4.2.2 选用土葬,应尽可能2m以下深埋;埋葬地点应远离水源,在人口密集区的下风向,选择地势较高、土壤结构结实、地下水位低的场所。 4.4.2.3 大量尸体的卫生清理,不宜采用焚烧方法,以防污染空气和周围人群吸入中毒,可采用一层漂白粉一层尸体的掩埋方法。

4.4.2.4 对甲、乙类传染病死亡者,彻底消毒后尽快火化或2m以下深埋。 4.4.3 畜禽尸体处理:

4.4.3.1 对所有畜禽尸体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4.4.3.2 对死亡畜禽尸体体表、生前圈舍、活动场地,清扫、冲刷后喷洒消毒,消毒可用500g漂白粉加入5Kg水中,取上清液喷洒至表面湿润,处理30min。

4.4.3.3 经处理后进行深埋。坑的大小和深度根据畜禽尸体数量的多少而定;坑底铺垫2cm厚的生石灰,尸体入坑后,再撒上2cm厚生石灰,覆盖厚土,土层厚度不小于1.5m;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4]。

4.4.4 尸体清理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 4.4.4.1 清理、运输尸体的人员应穿戴工作服、防护口罩、手套、胶鞋等防护设备。在清理大量尸体时,戴活性炭过滤防毒口罩。

4.4.4.2 如需在野外开阔地焚烧尸体,工作人员应在焚烧点的上风方向,避免吸入中毒。

4.4.4.3 尽量避免意外擦伤,出现外伤时应及时进行医疗处理;注意个人卫生,处理完毕及时消毒。

4.4.4.4 为防止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厌氧创伤感染,必要时可进行免疫接种。

5 灾区消毒的注意事项[5]

5.1 理性防疫,避免盲目恐慌和防疫过度。灾区不是疫区,对防疫需要理性对待。灾害发生后,尤其是初期,人们对来自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的人或物品,存在“畏惧”心理,担心其携带病原体传播疾病,可能在很多地区实施大面积过度消毒,不但对过往的车辆及受灾群众、现场施救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的人体进行消毒,也对花草、广场、公路进行大面积、高频率喷洒消毒药物,这样不仅影响人体健康和植物生长,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对周边环境和水源构成威胁,造成二次污染。

5.2 注意防疫力量合理分配,避免重复消毒和消毒盲区。灾害发生后环境条件急剧恶化,防疫形势异常严峻,初期由于多种原因,可能造成有的地区防疫药械大量堆积、多支防疫队伍反复处理,而有的地区药械短缺、防疫力量不足的情况,这不但浪费了防疫资源,还对整个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形势构成了严重威胁。应在有关部门组织下,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工作方案,统一工作标准,做好消毒药械的集中供应、配制和分发工作;并根据灾害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和各防疫队伍的技术装备情况,将防疫力量进行合理调配,分片包干,保证全部灾区没有消毒“死角”。

5.3 加强培训,防止消毒不合理现象。参与灾害防疫救援的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中难免出现药物使用不合理、个人防护不当等情况,有必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在现场操作过程中,注意消毒药物的合理选择和配制,避免药物使用过度或使用不当。针对消毒作业操作人员缺乏的情况,可在受灾群众中选择身体条件许可者加以严格培训后,参与现场消毒工作。

5.4 完善消毒措施,防止污染源扩散。尽快妥善处理人畜尸体;设置的临时厕所、垃圾堆积点要科学合理,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并定期进行消杀处理;运输废墟垃圾的车箱要加盖,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宣传,发动群众搞好环境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做好水源保护。

参考文献: [1]王 谦,陈文亮 主编.非战争军事行动卫勤应急管理[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15.[2]晁福寰 主编.军队卫生防疫技术规范[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682-688.[3]钱万红,王忠灿,吴光华 主编.消毒杀虫灭鼠技术[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175.[4]贾德胜,王忠灿,姜志宽.地震灾区消毒与媒介生物应急控制[J].中华卫生杀虫药械,2008,14(3):157.[5]邓 兵,付 强,马 涛.地震灾区消杀灭措施及思考[J].中华卫生杀虫药械,2009,1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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