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李林玉,女,汉族,出生于1989年4月17日生,现住林州市采桑镇北景色村133号。
申请事项:申请延期审理李榜富诉申请人同居析产一案。
申请理由:
申请人李林玉因李榜富诉我同居析产纠纷一案,法院定于2012年2月2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但是申请人因委托的代理人王庆吉因公务远在外地出差,不能如期返回。据此申请人根据《民诉法》第132条之规定,特此向林州市人民法院采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本案,另定日期开庭审理。
此 致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林玉
代理人:王庆吉
2012年2月2日
《延期审理申请书李林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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