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制度
为加强我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及本校的实际,制订以下制度。
一、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考核分由教师自评分、小组评分、学生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教师自评分占20%,小组评分30%,学生评分占50%。其中学生评分是指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代表对教师测评。
三、师德考核总分为100分。
四、考核分为四等: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教师由于工作失职而出现问题使学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3、由于教师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者。
五、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鱼山镇中心小学
2013.9
《师德考核制度及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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