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 险 代 理 合 同
皖律[]代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
案的代理人,就具体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并及时向甲方通
报案件进展情况;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如实陈述案情,并提供有关线索、证据材料,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代理;甲方向乙方律师隐瞒事实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代理,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代为立案;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代
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提出上诉;代缴代
退诉讼费用;代领执行款等特别授权(甲方不授权的事项应划除)。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方式为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收费按照判决标的标的额的 %提取。甲方还应向乙方预付实际办案费用(包括车旅费、材
料打印费以及其他必要开支)元,多退少补,甲方不及时预交实际办案费用,乙方律
师可暂停办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乙方依法所收取的代理费
不予退还;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终止本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费全部退还;乙方承办律师
因生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案件,乙方负责安排其他律师继续承办该法律事务,甲方拒
绝的,乙方根据乙方律师的工作收取适当代理费用。
七、乙方的代理费从甲方的赔偿款中直接提取。调解结案的甲乙双方仍按此标准收取。甲方
与对方当事人私下和解的或撤诉的,甲方必须在两日内通知乙方,乙方仍按此标准收费(除
非甲乙双方另行协议)。
八、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证据复印件,确需提供原件的,乙方律师必须向甲方出具收据,甲
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收据;
九、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注:代理费从执行款中提取。若执行款分期执行到位的,代理费分期提取。委托人委托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担任
(注:双方签字或盖章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
甲方:乙方:安徽李志萍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