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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毕业生户口档案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0:3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肇庆市毕业生户口档案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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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颖

一、肇庆市应届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管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部、公安部和劳动保障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用人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对毕业生申请保留户口、档案两年的政策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国办 19 号文件)的相关精神规定,在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延长择业期(不包括打算考研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从当7月1日起,延长期限为两年。两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接受手续齐备的毕业生,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毕业手续。其具体做法是: 当年毕业离校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须向学校申请,将其户口和档案主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保留在学校。本地生源毕业生毕业时应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由学校统一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户口和档案保存在学校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应当与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协议,其户口和学校保存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毕业生档案在校保存期间,两年内可以免交档案保管费用,但毕业生应当接受学校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协议到期后,毕业生应当自行将档案和户口迁出。逾期不办理或不与学校联系的,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到全校统一派遣时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其本人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保留在学校两年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打算出国、考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将其户口、档案等关系保留在学校)。毕业生在委托学校保管其户口档案期间,可以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招聘活动,但与学校已经无隶属关系。

对于大学生来说,由于户口和档案都转到学校来了,所以毕业的时候就有个户口迁移的问题,也就是说户口和档案二者是一起的。一般来说户口将有如下去向:

1、毕业生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招生就业处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

2、毕业生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如外资企业、三资企业等),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保卫科审批后可予以改迁;

4、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那么档案在这里扮演什么角色呢?我们还记得毕业给我们的那个就业协议吧,签了协议之后我们会得到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这个时候把档案和户口迁过去。也就是档案会随着户口走。二者是在一起的。

二、人事代理的相关事项

1、人事代理的对象 (1)各类人员: A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B辞职或被辞退除名、自动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D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 F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G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及公派出国留学逾期未归人员;

H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J改制(转制)后在经济中介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境外企业驻清远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K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农村乡土人才;经县级以上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的技能人才;

L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M本人不愿调入,临时来我市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N)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3)人事代理的内容 A提供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B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才规划,制定和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委托单位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C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代为引进、推荐和招聘所需人才,办理聘用人员的交流调动、接收手续,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接收事宜;

D为委托对象管理人事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办理查阅和转递,并出具有关证明;

E代委托单位或个人收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事宜;

F代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评审和考试的有关手续;

G代办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等手续; H保留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记载档案工资及计算工龄; I代管委托单位和个人的党团组织关系;

J代管户籍关系,出具户口证明材料或代办户口迁移手续; K出具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证明材料;

L受理聘用合同鉴证和人事争议的咨询、调解和仲裁;为委托单位代理开展各类培训、人事考核、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推荐委托代理单位解聘、被辞退人员再就业; M根据委托单位或个人的要求,代理其他人事管理业务。

三、肇庆市毕业生报到须知

1、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及身份证到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写《肇庆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2、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到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毕业生档案由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资源开发部接收,按照有关规定毕业生不能自带档案。

4、结业生报到手续,待其取得《毕业生报到证》后,到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及人事代理手续,档案寄往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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