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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5: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为贯彻市、区有关通知精神,做好我街道重大传染病应急防控工作,保护人民健康,现制定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如下: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虫或蠕虫)感染后引起的、有传染性(人传人、动物传人或相继传播)的疾病。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地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保障全街道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下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全面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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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山东省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区卫生局等部门有关通知、方案、指导意见、预案、判定标准、处理原则等。

1.4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传染病疫情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一级)、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二级)、较大传染病疫情事件(三级)和一般传染病疫情事件(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4.1 特别重大疫情 (1)出现肺鼠疫传播; (2)出现肺炭疽传播;

(3)出现霍乱暴发,一次疫情发生20例病例以上; (4)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病例5例以上; (5)流行性感冒病例数在两周内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6)发生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播和流行;

(7)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500例以上的甲型或戊型病毒性肝炎;

(8)全市在10天内出现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2%以上。

1.4.2 重大疫情

(1)出现1例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2)出现1例鼠疫病例;

(3)发生5例以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禽流感确诊病例;

(4)一次疫情出现10例以上霍乱病例; (5)出现1例以上肺炭疽病例; (6)发生职业性炭疽5例以上;

(7)本年发生的艾滋病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或上一季度的病例数增加5倍以上;

(8)连续出现不明原因的生物恐怖事件; (9)出现5例以上关联性肾综合征出血热病例;

(10)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市出现50-200例以上甲型病毒性肝炎病例;

(11)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10天内出现30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例;

(12)两周内流行性感冒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13)一个社区或集体单位在21天内出现10例流行性乙型脑炎病例;

(14)两个以上区(市)在10天内发生50例伤寒、副伤寒病例;

(15)10天内发生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病例数超过总人口数的1%以上;

(16)出现不明原因传染病暴发。 1.4.3 较大疫情

(1)出现新发传染病(输入性埃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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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和群众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2.5 相关部门职责

2.5.1 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

(1)牵头做好辖区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 (2)组织拟定辖区突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预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并指导交通、公交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4)一旦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防止流行传播;同时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5)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新闻宣传媒体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

(6)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乡镇卫生水平; (7)组织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8)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作。

2.5.2 街道宣传科

(1)负责突发传染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注意正确的舆论

导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一旦出现疫情,要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绩。

2.5.3 街道财政所

(1)负责及时筹集、解决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防治必需的经费,为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2)一旦发生疫情,根据街道监督疾控工作站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解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5.4 街道人事科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解决、落实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编制、引进、培养等问题。

2.5.5 街道教委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预防突发传染病的相关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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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社团开展防病知识宣传,落实防病措施。

2.5.19 街道团委、政府法制办

(1)负责本系统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2)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并配合工作站做好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

3.预测、预警

3.1 疾病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 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人搜集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

(2)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各自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任务。

流动人口中发生传染病突发疫情、传染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由诊治单位负责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

3.1.2 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主要是人群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出生、死亡数、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经济状况、教育水平、居住条件和人群流动情况;传染病在不同特征人群、时间、地区的动态分布;传染病漏报调查;亚临床感染调查;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传染病病原体(毒力、变异、耐药性)、宿主、昆虫媒介及传染来源的监测;防疫措施效果的评价;传染病病因和流行规律研究;

传染病流行预测等。

(2)监测方法。包括被动监测和主动监测。常规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属于被动监测。应根据特殊需要,开展主动监测,如传染病漏报调查,提高报告率和报告质量,重点传染病的监测等。

3.1.3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突发疫情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2)病情监测与报告

收治传染病的各定点医院应负责对其所诊治的传染病病例的病情信息进行监测报告。

(3)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接到传染病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的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以及疫源地扩散范围进行追踪,掌握有关信息。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传染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4)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检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药敏试验等的监测。

3.2 信息分析与预警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并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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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站建立卫生防疫小分队,并确定其组成人员及负责人。卫生防疫小分队负责现场应急疫情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疫情,进行现场采样、消毒、隔离、控制密切接触者。卫生防疫小分队应配备统一的疫情应急处理用车辆、统一的通行标志,以保证其快速反应能力。

3.3.4 预防接种

按照国家、省计划免疫接种的规定,做好各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并根据我区传染病的流行状况,适时在重点人群中积极推荐其他疫苗的接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外地来青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子女的免疫水平。

3.3.5 宣传教育

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真正做到群防群治。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在不同疾病的流行季节前夕和流行期间,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3.3.6 督导检查

工作站定期派出督查组,对辖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4 医疗救治

3.4.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建立感染性疾病科

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做好感染性疾

病科的建设,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统筹兼顾。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及诊疗水平,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降低病死率。

3.4.2 定点医院与对口支援体制

(1)由区卫生局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为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定点医院,当我区出现特大、重大传染病疫情或某些特殊传染病的病例时进行集中救治。

(2)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按预警级别分别启用相应的定点医院,并根据疫情强度启用相应数量的病床,分别收治临床确诊及疑似患者。

(3)为确保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区卫生局指定医院实行对口医院包干支援制度。定点医院与支援医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医院之间的日常交流与沟通,做好设备维护、医护人员队伍培训和编队,确保在启用定点医院、需要调用医疗力量时,支援医院能够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进入受援医院,开展传染病救治工作。

3.4.3 专家队伍

成立区传染病医疗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评价临床治疗措施的效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和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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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级学校要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的“四早”措施,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排查疑似病例。应加强教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定期实施消毒。

4.1.3 医疗救治

根据疫情启动辖区内的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应在接到命令后24小时内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接收患者。

4.2 三级(较大疫情)响应

工作站根据传染病监测情况,提出疫情预警报告后,经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1 组织领导体系

街道政府批准,启动街道传染病防治指挥部,工作站站长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工作站,下设办公室、信息、医疗、防控、监督、物资和宣传动员等机构,由工作站和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道负责人组成,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由工作站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主要由工作站有关科室等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区卫生局主管科室和有关医疗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隔离、封锁及全区的防控工作。主要由工作站主管科室和有关街道以及公安、交通、教育、建设、农业等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监督组:组织与协调卫生监督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主要由工作站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工作站、财政所、食品安全办公室等部门的主管科室负责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而捐赠的款、物。主要由街道卫生、宣传部门等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4.2.2 防控措施

(1)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区)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地区、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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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的各项任务。各职能机构的分工如下:

●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相关政策研究及文稿起草工作。主要街道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法制、卫生、发改、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疫情、病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写出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主要由街道宣传、卫生、统计、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由卫生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防控组:指挥协调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地区的封锁、隔离及全市的防控工作。主要由街道卫生、公安、交通、教育、城建、农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监督稽查组:组织与协调全区卫生监督和纪律监察力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和行政效能督察。主要由街道卫生、纪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物资组:保障药品、器械和医用防护用品的足量、及时供应。组织协调居民防护用品及食品的市场供给。主要由街道发改、财贸、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志愿者活动,为防治工作提供各类服务。接收、管理并发放社会及个人为传染病防治的捐赠款、物。主要由街道宣传、卫生、民政、人事、外事及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3.2 防控措施

在实施三级应急响应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全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制定的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村)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区)的隔离、控制,做好隔离地的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传染病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医学观察工作。

(2)全街道居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情况,社区(村)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人应立即向街道报告,街道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点(区)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3)在所有进夏庄交通路口应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疫。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跟踪,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高等学校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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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区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证项目实施的经费。

5.5 区政府应保证农村基层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经费。

5.6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现场疫情处理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并发给适当的保健津贴。

6.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6.1.1 街道政府应建立传染病防治物资储备库。区卫生局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可采取多种储备形式,以免浪费。储备库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漂白粉精片、漂白粉、过氧乙酸、抗生素(抗病毒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设备、采样车、消杀车(消杀器械)等。

6.1.2 发生疫情时,可以根据疫情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发生疫情区域内统筹使用。

6.1.3 所有储备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6.2 财政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 人力资源保障

6.3.1 工作站负责组织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组织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对街道卫生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病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聘用的志愿人员和具有专业工作背景的社会人员进行传染病基础知识的培训,对卫生防疫小分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3.2 每个重点传染病每年应开展1-2次疫情应急响应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信息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

6.3.3 建立城阳区传染病专业医务人员资源库,并按疫情级别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计划。一旦疫情发生,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在岗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区传染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6.4 法制保障

工作站应研究、制定各类相关文件,各有关部门、系统、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对因履行职责不力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6.6 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6.6.1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和通告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猜疑引起公众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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