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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5: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年度

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公司生产单位〕

考核单位: 西脉矿冶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2011年〕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深化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发生,创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经营环境,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生产、安全秩序,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目标

㈠、安全生产目标

1.重、特大事故:0起;死亡事故:0起; 2.工伤事故重伤率:0.25%以内; 3.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4.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生产性火灾、机械设备事故或爆破事故发生

5.轻伤事故率:1%;

6.安全培训及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9.实现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标准、规范。 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1、重大刑事案件:0起;

2、职工违法犯罪率(治安拘留以上)不超过职工总数的0.1%;

3、刑事案件发案率:0.5%;

4、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处理成功率达100%,杜绝民转刑案件、集体上访和群欧性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综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组织机构

1.公司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责任明确,人员落实,组织机构网络图上墙。

2.生产单位的安全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综治管理。 3.生产单位的安全组织工作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4.公司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组成安全考核小组,每月对公司生产单位的日常安全、综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综合管理

㈠、规章制度

1.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经理、副经理、厂(矿)长工作职责及副厂(矿)长、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和各岗位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办法.3.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从采购、运输、贮存、使用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程。 4.使用剧毒、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批、领取、清退制度。

5.使用过程中,严禁将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不得在作业现场或非存放点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㈡、宣传教育

1.公司要及时传达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2.公司各职能部室和生产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组织学习、讨论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情况。 4.所有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对本单位员工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招收的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厂级教育由厂(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车间教育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和安全员组织进行,并由副职带领新职工深入现场了解掌握作业环境的特点,班组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在作业岗位进行。

7.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每周二坚持开展一次安全活动,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8.发生事故和案件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分析讨论,使员工真正受到教育和从中吸取教训。

㈢、监督检查

1.公司安检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改正。

3.生产单位每月由主要领导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主动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4.生产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生产单位厂(矿)长、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6.生产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矿山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同员工同时下井升井制度。

㈣、基础工作

1.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应依据矿山建设工程情况为每个矿山工程绘制矿山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矿井、巷道、采场布置图,通风、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图纸。 2.公司要对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治工作的制度规程及时收集整理和汇编成册。 3.公司要建立安全会议记录、检查记录、事故登记台帐、整改通知台帐,做为永久资料,装订成册。

4.生产单位要建立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整改记录、设备运转记录、周二安全活动记录、职工培训记录,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卡、“三品”领用台帐、事故登记台帐和职工档案。

5.全员实行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不断完善全体员工的劳动保障措施。

6.加强车辆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输安全,非驾驶人员严禁驾驶车辆。 ㈤、安全设施

1.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劳保制度和发放标准,并保质按期发放。

2.公司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生产单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

4.生产单位必须按要求设置、健全并维护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和岗位有权拒绝作业。

5.生产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矿山单位对已停产的巷道、盲井、采场、空区以及水仓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进行封堵,悬挂照明灯,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7.矿山生产单位的每个矿点,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场要有两个安全通道。

8.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和岩柱,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五、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和案件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安环部。 2.公司和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并每年进行一次以上演练。

3.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参加抢险救护,做好调查和善后工作。

4.公司根据国家关于安全事故查处的有关规定,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5.安全事故、刑、治案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与奖惩

1.经公司安全检查考核,生产单位在当月无安全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治安案件,公司核拔给生产单位职工当月月工资总额4%的安全综治奖金。

2.当月发生一起轻伤安全事故取消职工当月工资额4%的安全综治奖,责任领导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中的考核办法考核;发生一起重伤安全事故扣罚职工当月应拔工资总额的5%,扣除该单位在岗领导工资5%。

3、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和落实的扣除该单位领导300元;因此发生事故的扣除该单位领导当月工资10-20%。

4、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的扣除该单位领导当月工资300元。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扣除领导当月10-20%工资;因此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扣除当月30-50%工资。

6、发生以下安全事故、事件的,按照事故责任相应扣罚单位责任人一定比例年终考核年薪工资,年终考核年薪暂定为10000元;

(1)当月内连续发生二起以上轻伤安全事故的,扣罚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10000元)的10%;

(2)发生重伤事故造成当事人残疾的,且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的,扣罚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的20%;造成当事人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扣罚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的30-50%;

(3)发生人为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的,扣罚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的10-30%;

(4)发生恶性治安案件,扣罚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5-10%;发生刑事案件,且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万元以上的扣罚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的10-30%;

7、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安全措施落实得力,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管理目标,属矿山单位的给与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工资30-60%的奖励;属选冶单位的给与单位责任人年终考核年薪工资20-40%的奖励。

8、日常安全管理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书考核细则》执行。

9、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其它

1.第一责任人如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本责任书职责。

2.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0日止;综合管理期限至下年责任书签订时止。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细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二级责任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电站安全生产、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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